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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dear cosby!
COSBY 我支持你,希望有一天我們可以見證台灣建國的日子,有自己的國慶日並希望我們可以拿著我們自己的台灣國的國旗向自己的國家敬禮
吞併也好,統一也罷。是你能左右得了的嗎?
他們是跳樑小丑?那你又是什麼?“台獨走狗”?
兩岸是一定要統一的!
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統一,大陸說了算!
你既然已經決意把台獨這條死路走到底,那你就引頸待戮吧!
我當然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個國家啊!可是偏偏台獨分子依然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
對我來說,不但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它只是偏安的政權,就是偽政府啦!
就像清朝統一中國時,南方有個明朝的餘孽,台灣有鄭成功,他們都聲稱「明朝」還在,錯啦,明朝早已亡國,而南明及台灣鄭家,遲早都要被統一,就像今日的台灣,統一已是不在話下。
如果你也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請加入我們的行列,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大陸加台灣才是一個中國。即使大陸單獨也不成為國家,不信的話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這世界並沒有「台灣」這個國家,除非有人敢在台灣獨立。
可惜的是,即使台獨分子也必須遵守偽中國政權的法律,竟然沒有推翻它的企圖。
唉,台灣無法獨立了。
的確,對岸才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謝謝格主的支持,之前誤會你啦,原來你也是支持統一的。
我喜歡吃統一麵,吃完後拿筷子捅你的毛主席頭。
就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分裂國家法"來辦我吧!!
我就是死硬的台獨份子!
辦不成嗎? 那麼台灣的主權獨立實際上就不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出去,
而是從中華冥國獨立出去。
既然是從中華冥國獨立出去,自然就沒有統一不統一的問題啦!
所以啊~我說支那人就是"笨"一個字了得,
大概是毒食品吃多了、腦結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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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人要獨立不先建國的? 依據中華民國的法律,台灣島本來就是一個地區,不是中華民國的全部。與其抗議聯合國,不如台灣來修法。可惜,民進黨跟國民黨都不敢修改法律。
到底法律寫的是什麼,請看。
最近台獨分子蔡英文在邪惡軸心國(美國)公開表示,「馬英九的說法幾乎已到『叛國』程度」,因為馬英九老先生日前接受墨西哥太陽報專訪時指出兩岸是「一種特別的關係,但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哈哈……這種說法嚴重抵觸了台獨份子在台灣多年的洗腦教育──台灣是一個國家。
但問題是有任何法律證明「台灣是一個國家」呢?實在是沒有,原來,勇敢的台灣人不敢建國,卻要外國先承認台灣,才要獨立!不信各位看看證據:
首先,請翻開中華民國憲法,對對對,就是憲法,這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他X的,那個誰誰誰還給我睡著?鞋子丟過去哦!
再翻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請看裡面文字內容)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2495&ctNode=904&mp=1(點我點我,不要停~)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看到沒?憲法非但沒寫台灣是一個國家,還指出中華民國憲法是為了「國家統一」前的需要而增修條文。
那麼既然強調統一,就代表這個國家目前是分治狀態,到底有是分為哪幾個地區呢?再往下看第十一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哈哈……憲法還將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及大陸地區,哪裡有寫「國與國」的關係呢?還有上述條文中的「法律」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大家一定聽過。其中──
第1條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Q00100011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看到沒?又出現了「統一」的字眼!)
第2條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Q00100012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看到沒?看到沒?台灣只是中華民國的地區哦!)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看到沒?看到沒?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地區哦!)」
我想,答案已經很清楚啦,台灣跟大陸當然不是「國與國」的關係,馬英九哪來的「叛國」啊?有種台獨分子去告啊!告得贏才有鬼。)
所以說,最近世界衛生組織稱我們為「中國台灣」,並沒有錯啊,他們用的是英文「TAIWAN, CHINA」,而我們的國號就是「the REPUBLIC of CHINA」,我們為什麼要覺得被矮化,我們本來就是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不是「中國台灣」,不然是什麼?其實「中華」二字本來就有「中國、華夏民族」之意,除非台灣有種改掉國號,否則中華民國就是中國,而台灣就是地區,絕不是國家。
對了,如果要獨立,還要廢除下面這條法律。
http://www.cyut.edu.tw/~hmliao/04.htm(點我點我,用力一點~)
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
「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猴~原來多年來台獨分子在街頭遊行或是抗爭時高喊「台灣獨立」、「正名、制憲、改國號」……根本早已違反國家安全法。這個法律證明中華民國法律也是「反分裂」的,當初藍綠兩黨抗議共產黨制訂「反分裂法」是抗議個屁啊?我們自己也是反分裂,不是嗎?
所以呢,寫這麼多法理證據,不是想喊什麼口號(例如台獨萬歲、兩岸統一、阿扁加油、馬英九硬起來……),你們想獨立,我很清楚,所以我不會花時間跟你們談兩岸應該要統一,反正你們也不會認同。
我只單純的揭露政客沒有說出的實話──在法理上,台灣真的不是一個國家──不只世界不承認,連我們的法律也不承認。那為什麼政客不敢老實說,因為──誰會跟選票過不去啊?
你們要獨立之前,可不可以先要求政客推翻中華民國的法律,這樣比較實在!
加油囉!愛你哦!
中華民國是個國家嗎? 別笑死人了!
別說國際不承認了! 連你們支那人自己都不承認。人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貨真價實的國家!
那麼中華民國拿什麼臉皮說臺灣只是地區?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拿什麼屁股來貼"中華冥國"的臉?
沒有台灣給中華冥國借住,中華民國大概只能在海南島吃草根、賣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