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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兄判決出爐-禁賽十五場‧罰金十八萬

分類:CPBL舊文區
2008/04/15 00:05


起碼判決出來了,呼!

這件事情可能是今年到目前為止,除了八搶三進軍奧運之外,對中職宣傳能力最強的事件。
不但上了各大媒體版面,甚至有些本土色彩的報紙跟電視台還把這件新聞放上頭版,記者會也採取了直播,對於CPBL的禮遇實在是近年來少見的。

今天,CPBL終於宣布了判決:
針對4月4日中華職棒大聯盟編號第32場例行賽(兄弟象VS. Lanew熊),九局下半La new熊隊林智勝選手衝撞一壘審江春緯,以及林智勝事後在部落格發表不當言論影響聯盟形象之事,中華職棒大聯盟依據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懲罰規定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處「禁賽15場、罰金18萬元、」。
禁賽執行溯及4月5日開始算起,目前已經執行4場,未來將再執行11場。

我們先來看看民調吧!
在政論節目氾濫的台灣,民調簡直就是神哇哈哈!

通常使用民調的人都很容易忽略掉民調取樣的信度跟效度:其實樣本數的多寡還有取樣方式,都會嚴重的影響到民調的結果跟數字精準度,但這個部分在此略過。

這個民調到目前都還在投票中,也算近期內Yahoo問題跟選項最「正常」的一次,投票以禁賽場次數量為區隔,五場為一個區隔逐漸往上,乃至無限期禁賽為止。
有些人可能會立刻看到最後一個選項,就斷定最多人希望大師兄無限期禁賽,但這樣去解讀是錯誤的。扣除掉6.這個選項之後,其餘五個選項都等於是「不贊同無限期禁賽」的,也就是贊成「有限」場次禁賽者高達73.9%,這一點或許能讓熊迷比較寬心。

就這個交叉分析來看,還蠻令人意外的:
以年紀來區分投票態度,可以發現年紀越高者越贊成對大師兄採取「無限期禁賽」,而且禁賽場次在十一場以上的票數,也明顯高於三十歲以下的投票者,這算不算是愛深責切呢?經歷過職棒簽賭案的人,算算年紀也應該都比我大...或許是那心頭的痛,迫使他們覺得:嚴刑峻法才有辦法斬草除根吧!?

從這陣子的網路民眾態度看來,多數觀賞CPBL的球迷持論比較偏袒球員方、而對於裁判的輕判給予更重的譴責。相反地,許多平日不注意CPBL的球迷(?),多數採取必須給予衝撞執法者重罰的態度,甚至在不少名人的部落格回應上也顯現了兩極化的論戰。
其實就事論事的話,球員衝撞裁判絕對不可饒恕、但罪也不至於得終生禁賽。聯盟本身採取的姿態過高、處罰規章與處罰理由過於牽強,更要命的是處理過程過久,並把權力延伸到了部落格這個半私人的空間來;對於雙方來說等於是一個雙輸的局面。

如果判決過程跟引用條文完全合理;裁判的判決處罰也引用得當,我想這件事情可能會成為CPBL史上的經典事件跟判決,但咱們的聯盟跟日職聯盟差不多昏庸、也差不多同樣被強勢球團綁架的情況下,事件就這樣搞得難看又不公正的結束了。
如果裁判的水準不加以提升、聯盟的態度不改進,教練球員的積怨恐怕無法消除,必然還會爆發類似的衝突事件;怎麼把制度面徹底健全化、制度化而非人治化,也是中職想長遠經營所需要思考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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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裁判與聯盟的權威(運動摩人-蔡明里9.01c)
激烈衝撞‧撞毀網誌:林智勝部落格與楊崇煇相簿雙雙關閉(法洛猛的天空球場)
本來是件不得罪球迷就可平心解決的事(竹板凳的漁瘟)
中華職棒處份三壘審楊崇輝後的個人看法(OttoCat棒球新聞雜記)
挑釁與情緒(小娉的文字走廊)
檢討誰?誰該檢討?!(李逵的棒球博物館)
林智勝道歉之後呢?(米果【私‧生活意見】)

☆相關網址與新聞:
林智勝暴力行為及不當言論 禁賽15場 罰金18萬(中華職棒官方網站)
「智勝!我挺你!」 熊號召隊友挺智勝歸隊(La new熊隊官方網站)
林智勝判決出爐 球團大表驚訝(La new熊隊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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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0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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