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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清晰、靜靜的看著這個世界,說道:我所看、所聽、所嚐、所見、所聞的每一件事物,都是我心靈創造的。」--卡山札基(Nikos Kazantzakis)著:《拯救神的人》"The Saviors of God: Spiritual Exercises"
本篇,是Chinese Taipei:中國人的台北政權的簡約版,算是姊妹作。投稿沒被刊登,所以擇日貼上部落格。
對台灣問題而言,該注意的除了「領土地位」(status)之外,就是「人民身份」(identity)的議題了。
「CEPA先生」非常注意台灣人是否為Chinese的法律效果,甚至於著手宣示與實施,台灣人怎可毫無所知?
1972年9月29日:台灣人從Chinese變回台灣人的日子
台灣「領土地位未定」的議題,已經成為生活的常識;但台灣人民的身份與「領土地位未定」,甚至於與ROC當局有何關係?卻少見關心。
戰前身份是日本臣民的「台灣籍民」,一直要到1952年8月5日〈台北條約〉生效,才以第10條「應視為包括」的方式被定義為「中華民國國民」,以免因領土放棄而成為「無國籍者」。這時,距離戰爭結束已經7年。法律上,所謂的「視為」是「事情本非如此,但法律規定如此並賦與相同的效力」,也就是「把假的當做真的」。根據葉公超當年在立院「台灣人民屬於中國籍」的說法,我們知道ROC流亡政府對搶不到土地之餘意外分到人民,是聊感欣慰的。
人算不如天算的是,1972年9月29日日中建交時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宣布廢止〈台北條約〉,台北當局也發表〈斷交聲明〉附和。台灣人雖在1952到1972的20年間是「〈條台北約〉下的Chinese」,但1972年法律被明言廢止了,「法律的規定」(國籍)如何繼續有效呢?
姊妹作:
Chinese Taipei:中國人的台北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