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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清晰、靜靜的看著這個世界,說道:我所看、所聽、所嚐、所見、所聞的每一件事物,都是我心靈創造的。」--卡山札基(Nikos Kazantzakis)著:《拯救神的人》"The Saviors of God: Spiritual Exerc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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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9月29日:台灣人從Chinese變回台灣人的日子

2008/09/28 18:12

本篇,是Chinese Taipei:中國人的台北政權的簡約版,算是姊妹作。投稿沒被刊登,所以擇日貼上部落格。

對台灣問題而言,該注意的除了「領土地位」(status)之外,就是「人民身份」(identity)的議題了。

CEPA先生」非常注意台灣人是否為Chinese的法律效果,甚至於著手宣示與實施,台灣人怎可毫無所知?

 

1972年9月29日:台灣人從Chinese變回台灣人的日子

台灣「領土地位未定」的議題,已經成為生活的常識;但台灣人民的身份與「領土地位未定」,甚至於與ROC當局有何關係?卻少見關心。

戰前身份是日本臣民的「台灣籍民」,一直要到195285〈台北條約〉生效,才以第10條「應視為包括」的方式被定義為「中華民國國民」,以免因領土放棄而成為「無國籍者」。這時,距離戰爭結束已經7年。法律上,所謂的「視為」是「事情本非如此,但法律規定如此並賦與相同的效力」,也就是「把假的當做真的」。根據葉公超當年在立院「台灣人民屬於中國籍」的說法,我們知道ROC流亡政府對搶不到土地之餘意外分到人民,是聊感欣慰的。

人算不如天算的是,1972929日中建交時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宣布廢止〈台北條約〉,台北當局也發表〈斷交聲明〉附和。台灣人雖在1952197220年間是「〈條台北約〉下的Chinese」,但1972年法律被明言廢止了,「法律的規定」(國籍)如何繼續有效呢?

與台灣有關的各種國際法文件中,涉及Chinese的還有:1972228的〈上海公報〉及1979年奧委會的Chinese Taipei模式等等。〈上海公報〉的Chinese(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Chinese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因〈台北條約〉的廢止而在「法理上」被撤銷,其Chinese僅僅存在7個月;稍後,日益茁壯的台灣意識更在「事實上」顛覆了Chinese台灣人作為Chinese的依據是什麼?

至於Chinese Taipei,從通常「中華台北」的翻譯上幾乎讀不出任何意義,但放在〈上海公報〉的架構並改以英文理解,將浮現「中國人的台北政權」的清楚圖像。這個圖像,因貫穿戰勝國對佔領區台灣地位的處理、ROC流亡政權的安置,與台灣人民身份的妥協等各脈絡,而有首尾一致的意義。

1979年美國承認PRC時基於「台灣地位未定」立場所制訂的〈台灣關係法〉,跳過了Chinese的糾葛,直接使用簡單又明瞭的「(全體)台灣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與「(複數)台灣統治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等。可以說,歷史已經從「Chinese統治」邁入「Taiwanese自治」的階段了,這一轉變,讓蔣經國不得不在1987727說「我也是台灣人」了。

先生基於「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傳統,在2008年就任時高唱「中華民族」(Chinese nation),並企圖以流亡意義的「中華台北」(中國人的台北政權)與北京私下妥協。我們雖不知他是否想片面翻轉〈台灣關係法〉的定義以剋制「美日安保」,卻明白他從未曾須臾放棄以「中華民國」與「中國人」呼愣已非Chinese的「(全體)台灣人民」(包括原住民在內)。

 

姊妹作

Chinese Taipei:中國人的台北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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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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