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安被踢爆擁有美國國籍。
我記得她在華視時,與李豔秋爭寵當家女主播。卻可以拋下播報機會,赴美生產,讓小孩至少可因為「屬地主義」而取得美國籍。
規定在〈國籍法〉的第10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以及第20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她想學習「馬克馬」,說「已經失效」,卻不說「如何」失效。
可是,競逐大位的「馬克馬」有籌碼向AIT「示好」的本錢,可以讓豬羊變色,李慶安卻沒有。
更進一步說,是因為台灣並不屬於ROC所有,ROC只是蔣介石接受盟軍委託的佔領當局,是個臨時的管理單位,所以整個國民黨執政集團與太子黨才會集體申請另外一種身份以求自保。
這才是關鍵,才是共同原因。
馬克馬與李慶安不過是其中的小小漣漪而已。
然後,會還有誰呢?
不過,國會3/4都是國民黨,緊急修法(因為這是共業,不只一人)然後追溯適用,誰說KMT做不出來?做不到?
延伸閱讀:〈綠卡:佔領與流亡下的集體恐慌〉
李慶安遭踢爆擁有雙重國籍 恐喪失立委資格
更新日期:2008/03/12 11:08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今年一月才以6成6的得票率,擊敗民進黨的羅文嘉,風光當選第七屆立法委員。不過,今天出刊的壹週刊卻踢爆,指李慶安不僅擁有美國綠卡,還在1991年取得美國公民的身分,依照「國籍法」的規定,李慶安若是還擁有雙重國籍的話,將喪失立法委員的資格。
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經擔任者,各縣市公職由行政院或各級政府解除職務,立法委員應由立法院免除其公職身分。李慶安若確實還擁有雙重國籍的身分,依法必須免除其立委資格,也將成為國內首例。
李慶安從政大新聞系畢業後,就到美國的馬里蘭大學攻讀傳播學碩士,與當時同樣留學馬里蘭的余紹逖相識,並於1984年1月結婚,同年6月就在美國置產買房子。1985年,華視創設華府新聞中心,李慶安當時被指派為駐地特派員,為了可以安穩工作,取得了綠卡。依照美國的法令,1979年到1989年申請的綠卡,是沒有時效性。而她美國公民的身分,則是在1989年11月15日取得。
對於擁有雙重國籍身分的問題,李慶安本人承認自己曾經因為工作的關係,取得綠卡和美國的公民身分,但回國擔任公職後,就已失效。其實國內擁有綠卡的政壇人士並不少,例如台北市長郝龍斌、台北縣長周錫瑋、立委賴士葆都曾經取得過綠卡,但都表示已經註銷或是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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