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在2007年9月18日接受「華爾街日報」專訪中說,美國的關切並無根據,因為先前遭到中國批評的行動並未導致衝突。如果公投如期在明年三月舉行,「我想告訴美國政府,什麼事也不會發生」(Here I'd like to assure the US government that nothing is going to happen after March 22 next year.)。謝長廷也在2007年12月10日向美方(薄瑞光)清楚表達,入聯公投一定會過關,但他對公投結果「不會過度解讀,會維持公投就是公投」。
公投過了,如何「什麼事也不會發生」?怎麼可能?
我想從魁北克的例子來看。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是個在英語環境中的法語省分,還在英美法環境中實施大陸法,它是個加拿大的「獨特社會」(distinct society),所以長久以來總有想脫離聯邦的舉動,對台灣人來說,最出名的就是「公投獨立」了。
魁北克的公投獨立雖然實施兩次,沒有過關,但是加拿大政府先一步請教聯邦法院提供「公斷」(reference),也就是諮詢意見的意思。而魁北克政府也做了一道「保險」,其效果就是「什麼是也不會發生」。以下是拙作《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下冊「加拿大的魁北克--法院公斷與國中之國」的部份內容:
所有國家的中央政府對於轄下領土的分離,毫無疑義的採取保守態度。但加拿大與魁北克雙方在分離一事上,雖劍拔弩張但各有節制。魁北克的策略是繞過修憲程序,直接訴諸政治並以「公民投票」的和平手段來達成目標;相對的,加拿大聯邦政府則以憲法內的司法途徑處理魁北克的分離訴求,也是和平手段。
我們應該注意加拿大政府提交最高法院的疑問中,除了要求釐清魁北克是否有分離的權力外,尚埋下一個「片面實施」(effect unilaterally)的伏筆。
換言之,加拿大聯邦政府不願意在魁北克「公投通過」之後立即認定其為「片面實施」;加拿大國會根據〈公斷〉,在2000年6月29日制訂了〈澄清法案〉(the Clarity Act),設置許多程序關卡以求分離公投能夠合法(當然也是增加實踐的困難度)。例如:要求若有分離公投,其各項條件不得模糊以對(free of ambiguity),且聯邦下院必須審查分離公投之議題,若議題不清則聯邦不與協商。除此之外,並要求與所有省分和聯邦政府協商完成後修正加拿大憲法。
在魁北克一方面,〈有關魁北克前途法案〉中魁北克國民議會被賦予「宣布魁北克主權的權力」,且授權「與加拿大簽署有關新的經濟與政治伙伴關係之條約」。
這些行為代表雙方在政治操作上都替自己爭取最後的緩衝空間,雙方設立一道道程序關卡,雖意在補強分離的正當性或增加分離的困難度,但也是避免面臨直接衝突僵局的安全瓣。
有趣的推想是,在這麼多關卡下若還產生「武裝衝突」,則責任顯然在聯邦政府與魁北克政府,而不在加國人民身上。這樣也避開了有朝一日「公投結果(政治面)違憲,但地方政府卻不得不從(法律面)」,使得聯邦政府面臨是否應懲罰人民的尷尬局面。
最重要的是,聯邦法院的結語:「此分離最終成功與否必須依賴國際社會的承認,而國際社會傾向以魁北克與加拿大之行為與其餘事實而考量分離之合法性與正當性,並決定是否給予或保留承認。」
所以,在這個議題上,「公投」不等於「實施」。若陳總統或民進黨人給人民這種印象,那是錯誤的!應該予以譴責。
回過頭來講謝長廷的意見:「據了解,謝長廷向薄瑞光坦言,他確實有在思考這個問題,他再次向美方強調,他是民進黨員會全力支持入聯公投,對於入聯公投結果,他認為公投過了就代表人民意志的展現,代表台灣人民強烈希望參與國際的願望,所以他認為入聯公投應會過關。
不過,對於美方擔心民進黨會擴大解釋入聯公投通過的意義,進一步推動台灣獨立,謝長廷也向薄瑞光提出保證,謝長廷強調,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不必再推動獨立公投,所以 三月廿二日 入聯公投通過,仍會維持『公投就是公投,就只是代表人民支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不會過度解讀』。」
謝長廷,你不可以這樣!
謝長廷不是深中DPP〈台灣前途決議文〉「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的毒,就是明明知道台灣地位的詳情卻因(集體)權力需求繼續得過且過麻醉自己也麻醉人民。
從DPP關心東帝汶、波羅地海三國、科索沃、魁北克?這些,都是當時沒有獨立,透過公投或聯合國監管的公投才獲取國格。台灣已經主權獨立,DPP根本無須關切這些「獨立」的議題。DPP的關切,證明其論述的投機性。
〈台灣前途決議文〉內在與外在的矛盾,以為台灣人民看不出來嗎?錯誤連連與矛盾的立論,又能在國際上說服誰?
謝長廷,你應該說:獨立不是如此簡單,台灣情勢險峻,公投只能表達意見,可以為日後有可能的獨立與加入聯合國預作準備。獨立與加入聯合國,並無法因為這一公投就達成目的。
關鍵就是當你們昧於事實的說「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效果就是模糊了奮鬥的目標,進而扼殺了我們努力意志。
在前一個理由,我很不想去投票:因為DPP欺騙;但在後一個立場,我一定要去投票:要表達我的自由意志!即使什麼事情也不會發生!
剩下的疑問就是:既然有此機制,且陳總統也保證過「什麼事情也不會發生」那,美國為何不斷的(所以是真心的)下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