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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清晰、靜靜的看著這個世界,說道:我所看、所聽、所嚐、所見、所聞的每一件事物,都是我心靈創造的。」--卡山札基(Nikos Kazantzakis)著:《拯救神的人》"The Saviors of God: Spiritual Exerc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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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1951.09.05「舊金山會議」的開場演講(1/2) ■雲程譯

2007/12/09 08:32


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1951.09.05「舊金山會議」的開場演講(1/2) ■雲程譯

 

雲程說明:

稱為〈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的〈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SFPT)對台灣地位非常重要。制訂時的各種考慮,甚至於台灣發生的種種怪現象,包括黨產,都可以從「舊金山會議」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的演講中獲得知悉。

最近整理其演講詞時,才猛然察覺我在追尋台灣地位時所建立的「敵性反轉」(Reversed Hostility)、半國(Half State)與其他點點滴滴的模型與概念,無意中與杜勒斯的解釋都有不謀而合之處。這並非表示自己的苦勞,而是大國極有可能就是以類似的角度與方式看待與處理台灣與遠東問題,這是國際法處理領土的傳承,也不是他們那個人或當局所自創。我們只是摸到這傳承而已。

在SFPT中,杜勒斯是最權威的詮釋者,瞭解台灣領度地位,我們不能不從杜勒斯、大國的角度知己知彼。

以下是我對其演講的中文翻譯,請指正。

 

先生、各代表團,我們今天為了一個崇高的目標聚集在此。我們將締造和平。和平締造者最神聖!但最神聖的並非聚集在此的我們。這個和平的創造應歸功於那些為了其信仰而獻出其性命的人,其巨大的犧牲將驅使倖存的人努力尋求與實踐和平。

大家都只是在我們所欠的巨大負債之前稍做償還。雲程譯

任務一點都不簡單。殘酷戰爭所激出的勝利,常給予戰勝者比其所應該擁有的更多更大的權力。這是為何戰爭總是自我為中心的主要原因。

呈獻在我們面前的和約,是一個打破「戰爭-勝利-和平-戰爭」這墮落輪迴的一步。各國將在此締造正義的和平,而不是復仇的和平。

過去六年間因為盟國佔領完成了許多事項,所以和平是可能的。佔領是相當平和且有計劃性。日本發動戰爭的權力已經摧毀。武裝征服的日本當局與其影響力已經消除。堅毅不搖的正義歸咎給戰犯,但寬容卻也給了無辜者。日本已經有了言論、宗教、思想的自由,而且尊重了基本人權。基於人民的意志,日本已經建立了我們所歡迎的愛好和平與負責任的政府。雲程譯

盟國在「波茨坦投降條件」所設下的佔領目標,在日本人民的忠誠合作下已經實現。現在已經該結束佔領、締造和平與重建日本為平等主權實體了。

因為今天的日本已與過去的日本不同,所以可能建立這樣的和平、和解的和平。

過去是不能原諒或饒恕的。痛苦與懷疑依舊是許多人的情緒。這是人性。受較少痛苦的人,並未獲得授權而可比那些受較多創傷的人設立更高的道德評判。但是,時間以及在我們在日本所實施的措施,已經某種程度的治療戰爭的創痛。新的希望逐漸取代舊的恐懼。現在,由於歷史上從未出現過的自我控制,聯盟國給予日本一個無憤怒情緒的條約。

這不僅僅是個對被征服的敵人寬大的行為,這是個利益自我的開明行為。一個被情緒所包圍的條約,終將自作自受,即加諸於敵人的,亦必投射在自己身上。雲程譯

能有這個條約,我們實在深深受惠於在太平洋奮戰,讓聯盟國勝利的人。在這個勝利之後,這些人又以聯盟國最高指揮者的身份在日本獻身了五年半。就這樣,他們不僅展現單純的高尚品格,而若無這高尚品格,力量反而會是虛弱的。這些人在和平的驅使下,以紀律的領導執行佔領任務。我們這一代以及未來的世世代代都應當感激麥克阿瑟將軍。

為了擘劃和平,美國採取了主動。這是我們責無旁貸的義務。

一些人會輕率的詆毀美國在太平洋戰爭所扮演的角色。沒有人曾在勝利的當時這樣說。於是,聯盟國毫無異議的賦予美國為聯盟國最高指揮者獨佔權力,且指揮佔領任務並為日本準備即將到來的和平。聯盟國的行止使我們具有一種能決定日本是否已經做好和平準備的獨特的地位。這毫無疑問的是賦予給我們、這使我們負起責任、適時的採取步驟讓我們的佔領責任變為他們正常的改有的結束。雲程譯

讓我們回到四年前。在1947年美國提議遠東理事會(Far Eastern Commission)成員政府所組成的初步會議以便思考對日和約。這個提議被蘇聯的堅持所阻撓,蘇聯認為條約只能由外長會議(the Council of Foreign Ministers)所討論,且蘇聯要有否決權。之後,蘇聯對此毫無轉圜。

去年,美國決定放棄會議的方法,那太耗費時間精力了,而改以外交程序尋求和平,使得沒有任何一國得對和平以橫加阻撓。此事已經在大多數聯盟國真誠的合作下完成,同時也產生了最終的條約文本。

談判作業在大約一年前,當主要相關的聯盟國聚集於紐約的聯合國大會開始。當時,各主要相關的代表團進行密集諮商。然後,在許多城市舉行許多會議、交換許多書面意見。美國總統使節團穿梭全球。造訪十個各國的城市,特別是相關國家的城市。同時,聯合王國在國協中發覺問題,且其代表提出非常多問題點。

第一輪的討論處理有關是否是和平的時機等問題,以及若是如此,應該適用怎樣的基本原則。為此,美國勾勒擘劃條約所需的七項原則。

我們察覺各方有儘快達成和平的共識以及基本原則的一般協議。因此,在今年一月美國著手草擬和約文本以便將這些原則轉為條約約文。草案從三月起分送給各國參閱,且由超過20個國家密集研討。這些國家不僅包括遠東理事會的成員,也包括其餘表達有興趣的國家。當然,美洲國家也被徵詢意見。如同巴西參加歐洲的戰爭一樣,墨西哥主動參加了太平洋戰爭。所有國家都對此有政治、經濟和道德上的貢獻。

同時,聯合王國根據國協會議的意見,提交其自己的版本。在本年六月,美國與聯合王國整合其個別的努力,共同草擬版本以便調和與反應雙方的歧見。這個版本在七月的前半送交各聯盟國,並且到八月中為止都接受修改的意見。雲程譯

在此期間,蘇聯採取主動角色。我們與Yakov Malik開過幾次會議,雙方政府交換過10次備忘錄與草案。

所有與本和約有貢獻的相關國家,皆可宣稱自己是本和約重要部份的制訂者。同樣的,任一個國家都可宣稱同等尊榮而自發性的服從於能達成廣泛和諧的某些特別利益。實際上,聯盟國有這麼多國家已經從事花費11個月的和平會議,使得這和約成為歷史上有最廣泛基礎的和約。

總之,任何有興趣研討演進過程的人,可以比對我們三月的草案成為現今的版本。為了方便比對,我們提供了有對照欄的文件。這是我們進行工作的方式。

如同我們在最開始時同意的,本和約是非懲罰性、非歧視性的和約,此和約能重建日本為有尊嚴、平等且有機會的國際社會的一份子。但大家逐漸發現,可以而不違背這些基本概念而在許多特別情況下達成正義。

現在,我回到本條約各主要條款的考慮點。

前言是一部條約的重要部份。這前言讓日本這個國家有機會表明其受全世界歡迎的決心與志向。

日本宣示其加入聯合國的決心,遵守〈憲章〉原則,在日本憲法與立法中堅持人權與自由的新理想,且在公私貿易與商業中遵守國際所公認的公正慣例。雲程譯

若日本的這些方面的決心是真誠的,我們也這樣相信,而且若他們以決議繼續,他們將與盟國重建信譽。

有人會問,為何條約不準備在這些方面對日本施以法律強制處分?有幾個理由我們不這樣做。日本申請為聯合國會員是因為自己想這樣做,而不是盟國強迫它做。無法不顧及尊重人權與基本自由而強求八千萬人口做什麼事。當他們沒締結國際公約,公平貿易的慣例就無法成為其正式的義務。整體來說,條約義務只能透過這樣精確的表達,才能讓參與者清楚知道何者是其權利或其義務。當可實施的公約存在時,日本將自願遵守,而這些原則就添附在條約的宣示之中。

第一章終結戰爭,並承認日本人民的完全主權。請注意我們承認的主權是「日本人民的主權」。雲程 譯

那,日本人主權的領土是什麼呢?第二章處理了這問題。日本在〈波茨坦投降條件〉中正式批准領土條款,這些條款在過去六年中被確實執行。

〈波茨坦投降條件〉是對日本與盟國整體,也是由日本與盟國整體間所約束而為和平的唯一條件。因此,和約第八條體現〈投降條件〉,即日本主權應侷限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與一些小島。在第二章第二條的放棄,嚴格的與謹慎的遵守〈投降條件〉。

第二條第三款中對於地理上稱為「千島群島」是否包括「齒舞群島」有一些疑問。美國的意見是「不包括」。然而,若對此有爭議,可以基於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爭議提到國際法庭。

一些盟國建議基於〈波茨坦投降條件〉,第二條不應僅僅劃定日本主權,而應精確指定每一前日本領土的最終處粉。不能否認的,這應該更嚴謹些。不過,這將會引起一些目前無答案的問題出現。我們要嘛就必須基於〈波茨坦投降條件〉給予日本和平,要不就在盟國為日本應如何的具體項目爭執而拒絕日本的和平。很明顯的,就日本而言,最明智的辦法是立刻繼續,而讓未來透過國際政治方法而不是本條約去解決這些疑慮。

第三條處理有關日本南方與東南方的琉球與其他群島。自從投降以來,這些島嶼已經置於美國的唯一管理下。雲 程譯

許多盟國催促日本應在條約中放棄這些島嶼的主權給美國主權下。其他則建議這些島嶼應完全的重回日本。

在這些盟國的意見中,美國感到最好的方案是讓允許日本保留剩餘主權,而讓它們歸給聯合國託管而以美國為管理當局。

大家將會回憶〈聯合國憲章〉考慮將到信託管理制度涵蓋到「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77)。毫無疑問的,以後的信託管理協議中,其管理當局可能行使〈聯合國憲章〉84所述之「管理當局有保證託管領土對於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盡其本分之義務。」將會決定有關其日本住民的民事地位。

這個根據〈波茨坦投降條件〉而限制日本領土的和約自然讓我們問到:一個人口成長至八千萬的日本能否在其本國存活?有關此一正確答案的線索是,日本是擁有大量殖民地,其人民能夠自由遷徙的帝國的事實。擁有了55年,一個富饒而不過份擁擠、其上有35萬日本人、氣候溫和的土地福爾摩沙。在1905年即控制,並有65萬日本人的朝鮮。擁有35萬日本人的南庫頁島,以及擁有11萬人的千島群島。日本的殖民地提供日本食物與原料,但卻沒有提供太多人口出處。和其他民族一樣,日本人喜歡住在本國。就以移民來說,和約的領土條款與98%日本人口自願居住本國毫無二致。雲程譯

當然,成長的人口對日本以及對其他地方一樣造成問題。日本必須發展服務客戶的能力,以便能購買其所需要的食物與原料。這需要日本人民更加努力、更有效率,且更有創造力,以便參與其他人的經濟需求。每個盟國成員都有義務。〈投降條件〉承諾日本「取得原料」與「參與國際貿易關係」。準備好、願意工作而且創造他人所需的人們,本應如此。在此情況下,目前日本的領土地位,並不是擔心的原因。

第三章是有關安全,那是個從來不是有永遠不會是因為戰勝而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第五條,日本開始依據〈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和平的過活。我們希望日本將盡快成為聯合國的一員,若是如此,第五條就沒有必要。但是,在過去,否決權曾被用來阻止合格的國家申請會員資格。所以,若日本將以和平方式解國國際爭議,以及將給予聯合國在任何行動中提供符合〈聯合國憲章〉的所有援助寫入和約第二十六條中就是十分謹慎的事情。

這些條款完全符合部份國家曾表達過和約應以和平程序約束日本,且明確表達禁止日本無論單獨或集體的使用強制手段的願望。和約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放棄攻勢武力就是再徹底不過了。

但是,為了在本和約中完整而明確表達〈聯合國憲章〉中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則並非剝奪日本自衛的權利,第五條第三款承認日本做為主權國家擁有〈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之「單獨或集體自之自然」。雲程譯

和約第六條表明在生效後最多九十天內停止佔領。但是,仔細考慮〈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日本得簽署集體防禦協定,而這些,得部份的由在日本的盟國單位在和約生效時予以實現。因此,要說明的是,在這情況下,這些單位在成為集體防衛的武力之前,實體上並不撤出日本。這是繁重的,也是個危險的條件,否則就會使得日本在一段時間之內完全失去自衛能力,而在極短期間內給予侵略者強大的軍事武力。為了避免這危機,第六條讓佔領單位仍將繼續駐紮日本以提供提國防,如果日本也這樣要求的話。

當然,留駐的軍事單位將與佔領軍有非常不一樣的性質與權力。日本自願性賦予的條件下,他們才有其地位

對和平條約真正的重建日本主權而言,我們所說明過的些安全條款是必要的。也有建議和約應據拒絕日本擁有「集體自之自然」,僅僅允許擁有「單獨自衛」的象徵性權利。雲 程譯

這樣的和平,在現今的世界中,是騙人的。給其主權卻不允許其防衛,等於是畫餅充飢。無法自衛的主權,根本不是主權。無法自衛、不許自衛的日本將被周遭強權所恐嚇,而日本將無法獨立存在。

也有意見是,如日本這樣與美國的集體安全協定,將不會是自由的行為或者不是日本人民所真正需要的。雲程 譯

這不是一個能夠令人尊敬的建議。在這裡幾乎三分之二的各國代表團,包括美國內,不是已經締結就是即將締結自願性的集體安全協議。這些代表團將認定,且理所當然的認定日本人民與其各國人民和其他多數自由的人民,需要集體安全以抵禦侵略。雲程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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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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