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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維新、幸福經濟,原本可以是 ① 種強有力 ê 主張……可惜暫已夭折……美麗猶在哭泣,危機尚存轉機;台灣亟需維新,首重文化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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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簽訂日,台灣滅亡時。滅亡彼一刻,建國嘟開始! 我要留言

大話2009-11-04》真的沒人治得了中國馬?選民可以教訓他嗎?

分類:看大話
2009/11/04 13:50


(((死馬草原:「恐怖ㄜ~~恐怖到了…G點!」)))

今天中午完成的海報修改圖片…

拿蝙蝠俠原圖來改還真是貼切…吸血鬼一般冷血妖魔?

童話故事裡也有一下子說自己是獸類,一會兒又說自己是禽鳥類的白賊蝙蝠。


〔今日最荒唐!今日最可笑!〕
作秀作過頭的足細尾大官人?!…

流氓 周錫瑋嗆3店
「從早查到晚」
杯葛美牛 好市多 麥當勞 大潤發不捧場


…中央政府不都公告要進口了嗎?
(雖暫被立法院擋下至11/17)

業者合法,他是去嗆個什麼鬼?

只敢對小老百姓開刀?不敢痛批牠馬的〔馬隊長〕??

況美國牛肉(不帶骨、非內臟類…根據國外研究無衛生疑慮)在台灣也已進口了好幾年!

扁政府當年禁止的〔帶骨牛肉←危險〕、〔牛內臟←極危險〕、〔牛絞肉←這最危險!因不知內含什麼,美國業者絞碎完了才用冷凍貨櫃運進來…而台灣根本沒有檢驗的能力…〕這些高風險的鬼東西…就別拿南韓李明博相比了……光是問〔扁政府能!馬的症腐為何不能?〕

--是因為阿扁沒綠卡又善用民意的籌碼,才抗得住美方壓力吧?…

--是因為牠馬的既有綠卡,還極可能逃漏了美國廿幾年稅務卵葩被掐住了吧?…自然是極端無能與軟弱牠的強硬只敢用在台灣善良百姓罷了!!


今晚的 大話新聞(←玉山廳的線上直播

真的沒人治得了中國馬?!選民可以教訓他嗎?
《大話新聞》2009.11.04 週三 版權所有者:三立電視台
★看影片不LAG的小秘訣★
先把後續幾個影音檔點選播放[>]再按暫停[||],讓它們先慢慢讀取…
(點選每一趴的編號,可連至↓↓↓ 影音出處《南方快報》 的頁面)

…〔 〕…
中國勢力不劃清,鬼島文化不革除,公民意識不建立,說再多都像空談。

『算命改名』若有用…〔 〕…『專業科技』成幻夢
(台語):文湖線啊…穩乎散!不然雞仔鳥仔死歸攤、市民生活受拖磨…

糾正是針對〔事〕…〔 〕…彈劾是針對〔人〕
前北市府積欠健保被糾正…牠馬的竟不必被彈劾?

台灣選民自作孽…〔 〕…天譴報應能怨誰
小雇主被漲〔賤鴇廢〕還可追溯到兩年前?!哀鴻遍野?苦民所苦?


蓋高尚控黑道?…〔 〕…李朝卿忙撇掉?
口水選戰少打一些啦…那些感動不了百姓、更喚不醒呆奴順民…

Just  Do  It  !!! …〔 〕…何需預估選情??
呃…游謝兩位會不會太樂觀?乾脆說DPP提名的十四席全壘打好了…

團結的民進黨…〔 〕…蠻橫的馬症腐
馬症腐上台以後經濟凋敝
、人權倒退舉債無度、舔共懼美、背叛災民
最會的…大概就是親中以及用私法打〔扁維拉〕這張王牌救援而已!




2009-11-04…庫賈氏症.內科門診…


反諷的手法…(≧▽≦)…太久沒塗鴉了…嘗試寫意的~黑白畫風…

(用繪圖板~~暫且不再仔細刻劃、費時費心去著色了…)



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台灣、中國,一爿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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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1)
一畝良田﹝心魂﹞2009/11/06 15:05 回應

當然可以毀約 重啟談判(姜皇池)  2009年10月26日

《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最令人驚駭莫名者,至少有二:第一、全牛開放,包括腦、脊柱、內臟、絞肉等風險最高物質(第18項);第二、放棄在第一時間保護國 人之權利?!當美國發現狂牛病時,我國本有權禁止進口,以往均如此,然在《議定書》下,台灣無權禁止美牛進口,須由美國進行調查,再以美國調查報告作根 據,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決定,台灣始可作為(第3項),衛生署長氣壯山河地說:「只要國內出現一個案例,馬上停止進口。」實是樂觀,因在《議定書》下,別 說發生一例,縱使發生100例,且可證明是美牛引起,台灣仍「無權利」禁止美牛進口,一切端視美國善意,交由國際組織決定。

如此《議定書》是否一定要執行?政府認定:「約已簽、無法毀。」所有官員口徑一致:重啟談判,將嚴重損害國際信譽。「其然,豈其然乎?」(田按:詐騙集團的謊言~何需當真?!)

簽署不必然須批准

一 般而言,條約簽署後應經國內批准程序,之所以特別強調批准,有其內外因素。對外而言,條約簽署後,批准生效前,本國政府於此期間,可再思考其利弊得失。對內而言,因民主政治落實,國民主權意識高揚,必須經過批准,不僅可使國會得監督行政機關之締約權,亦使國會藉此機制參與對外事務,間接使人民參與外交事 務,符合民主要求;另外,國會考慮是否同意條約時,可仔細思慮條約內容,審查條約是否危害國民權益,考量人民普遍之反應,若是大部分人民反對,仍有拒絕條 約生效之緩衝餘地。


然又因國際事務眾多,是以並非所有國際協定,均須再交由國會議決程序,眾多技術性協定,通常直接賦予政府專責部門權限,無庸再經批准程序。然在國際實踐上,此種無庸經過批准程序之簽署,通常僅發生在例行性或政治爭議性甚小之條約。


事實上,簽署後不必然均須批准,以美國為例,一次大戰後,美國積極參與合約會談,1919年正式簽署《凡爾賽和約》,然美參議院拒絕同意,美國即未參與國聯;當代針對核武問題,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然美國至今仍拒絕批准該條約。學者研究指出:從1776年至1976年,約有400 項條約,美國曾經簽署,但卻未批准。當然從簽署到批准階段,因須經過國會同意,以致無法批准執行,美國並無違反國際義務。然簽署既是鄭重行為,與美國相比較,則自1949年以來,60年間台灣所簽署且生效後之對外文件,拒不執行者,尚未聽聞。若僅因此單一個案,國際社會即指摘台灣不守信義,我國將不容於國 際社會,恐將言過其實

端視政府有無決心

若政府暫緩公告,遲延履行,要求重開談判,是否全無辯護餘地,以不無爭執空間;縱使認定我國在國際法上毫無辯護可能,則根據2001年聯合國所通過《國家對 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公約》,我國應負補償責任與抵償責任。因違反《議定書》,根據聯合國公約,我國必須賠償美國:「經濟上可以評估的任何損害,包括可 以確定的利潤損失」(第36條)。關於抵償則需:「承認不法行為、表示遺憾、正式道歉或任何一種合適的方式」中選擇其一,甚至全部接受(第37條第2 款)。至於懼怕美國報復,則該聯合國條款同樣規定:「抵償不應與損失不成比率,而且不得採取羞辱責任國的方式」(第37條第3款)。


是否應拒絕履行《議定書》,要求重啟談判,見仁見智,且縱重啟談判,是否必能如所企望,亦在未定之天,但至少就國際法而言,若決定承擔上述國際責任,則當然可毀約,此則端視政府決心之有無。


一畝良田﹝心魂﹞2009/11/06 15:10回覆

[溫故知新]

辣蘋果專欄:馬總統突擊全民(余艾苔)

開放美國帶骨牛肉及內臟進口事件,衛生署長楊志良像被抽了一巴掌卻又不敢哭的小媳婦,明明是由衛生署宣布的政策,他自己卻又說對這決策很失望,苦著一張本來就很苦瓜的苦瓜臉說,可以去職負責。

楊志良看來無辜,因為決策是從馬英九總統那頭拍板定案的,層級高到連主管機關首長楊志良,前一天都還不知道開放內容,信心滿滿跟外界保證,美國牛內臟不會進口,隔天就打了自己一巴掌。

決策過程獨斷保密

其實馬英九本月中就已定調美國帶骨牛肉及內臟進口,但決策過程是總統府與國安會關起門來,自個兒和美方搞定的。社會大眾全被蒙在鼓裡,更不用說邀學者專家、消費者與政府相關官員等進行充分討論了。

事關全民健康,馬政府卻瞞著所有人和主管機關,對全國官民進行了一場突擊,令人心寒。

獨斷而保密的決策過程,讓人民有被出賣的感覺,未來國人還能相信馬英九嗎?今天可以開放美國帶骨牛肉和內臟進口明天不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和中國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後天會不會就偷偷簽成兩岸統一協定了?

引用(1)
兵ㄟ2009/11/05 02:1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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