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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新任國防部人力司長趙中將拜會立委陳福海就募兵制度交換意見
今天在金門縣政府網站看到 國防部對64﹑65年次役男下達徵兵召集令 李縣長昨緊急召開公聽會 ,身為金門為一的立委不知你有何看法,這就是你找國防部協調的處理方式ㄇ,如果是下屆立委我看這8百多個家庭的選票也不會投給你
81.11.7終止戰地政務 ,依照動員戡亂臨時約法金馬地區人員滿16歲就要當兵(自衛隊)
大法官釋憲也已經很清楚還應坳,連憲法都可不遵守
不知委員有沒有當自衛隊,幾歲當
請問委員一下民國82年1月1號以前金馬地區人民是依照動員戡亂臨時約法還是憲法,
哪一個位階高,不知委員之不知道,這就是問題開始形成
謝謝指教
本問題牽涉國防部、內政部役政署及金門縣政府三方面權責,必需進一步釐清。惟各單位目前仍堅持己見,且均有法律依據支撐,是否涉及違法疏失及究責賠償問題,恐需權責機關深入調查。據了解,監察院已受理調查中,如有結果,將儘速取得公佈週知。
請問:
大法官不是釋憲了嗎??.....
記得中華民國的法律是以憲法為最高原則嗎??
憲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七十一條
1. 金門於81.11.7終止戰地政務,應自82.1.1起開始實施徵兵,並以64年次役男為開始徵集之對象。
2. 其中22名役男金門縣政府以其持有縣府核發之「已訓乙種國民兵證明書」為由,未徵集入營服役,同是64、65年次役男,有的當兵、有的不用當兵,問題開始形成。
3. 緣兵役行政係屬中央委辦事項,委辦機關國防部、內政部則以該「已訓乙種國民兵證明書」不符規定於92.8.19會銜撤銷,並請縣府補辦徵集事宜,惟縣府自始至終未予徵集。亦未對為何部分役男須當兵、部分不需當兵提出任何說明,問題持續延燒。
4. 福海於97.2.1在鄉親支持下進入立法院,對64、65年次問題向極關心,近兩年來已召集國防部、內政部、縣政府及役男家屬召會協商,希望能有圓滿答案。惜本案屬陳年舊案,且系爭各方均堅持立場,致協調未成。
5. 本案日前經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催生縣府應對未徵集之役男依法徵集。福海得悉後亦於11月17日再次邀集該等單位主管到立法院瞭解狀況,關注之心絲毫未減,將再繼續努力。
其實我不太能理解陳委員的服務團隊?
這個64.65兵役問題~有那麼多的朋友們上網來關心與了解~
怎麼會那一年過去了~反而是往後退的解決方式與答覆???
這樣會對於爾後的選舉有所助益嗎?
我們正有一組人,是專門在搜集這些年來,所有候選人的表現及政見執行
或許會在您下一次參與選舉的場合給您一份成績單~目前也考慮成立出版品來廣發所有鄉親
別乎視年輕人的實力,有太多隱性選民是隨著我們的陳述而左右的
想要一執百里之印,就要有那個能耐與作為
如果實在是無解決之道,則應誠實以對,畢竟事情已過了十多年了,我們或許已不再去硬要爭個什麼
只是,被以往那些「厚顏」政客欺騙太多了,會更期待有大作為的委員能落實承諾~
否則就再也不要去提到這些事,也別再作這種退步的回應了~
64.65年次的人不要再抱希望ㄋ,看看回覆就知道又再推責任,之前說得多好聽,看看現在,相信64,65年次選民眼睛是雪亮,不要再被騙ㄋ
64、65年次役男之賠償問題如何解決?
六十四、六十五年次的人不要再抱持希望ㄋ,從去年說到今年年中連一個影子都沒有,過年前還在說大聲話,已經找到方法解決,直到現在有看見ㄇ,我看應該又是敷衍一下,騙騙我們這些選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