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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姊您好:

所有曾經抄襲、雷同的文章,我都已經刪除,這些文章我都深深感到抱歉、並且當下也馬上就全數刪除。我並無意狡辯,所有刪除的文章都是我向你表達歉意的誠意。但請容我向您自再次說明關於「範奏」、「我住五線譜」這兩篇文章。「我住五線譜大樓」這篇文章,我的確看過學姐PO文,另外也曾參考過不少資訊,包括低年級音樂課快樂教學嘗試http://www.lw26.com/html/20075/2007518152613.html

http://www.uublog.cn/blog/more.asp?name=czjyn&id=10406

我的好寶寶http://jyb.pudong-edu.sh.cn/yinyu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679

教師論文http://www.hjyey.com/hjyey/lw/jslw.asp?id=728

http://www.bookschina.com/1786022.htm

學齡前兒童實施美育的方法與途徑淺析http://www.1000001.cn/jszj/ShowArticle.asp?ArticleID=399

讓學生快樂的參予http://szyfx.lyge.cn/ReadNews.asp?NewsID=1244

另外我也曾經受訓過美育音樂藝術統整師資、達克羅茲律動節奏研習、奧福音樂營、森林小學九年一貫教學創新教師營….,因此五線譜大樓,學姐提到、或是我提到的這些概念到處都有人在推廣。所以學姐可能誤會我在辯駁,其實對於實質看的出來的引用文(卻未註明出處),這些地方,我都真的全部坦承錯誤,也都馬上刪除了,我唯一想解釋的地方只是在於:五線譜大樓這個理念不是因為抄襲學姐的文章而得來,是透過許多資料、教學經驗得來。(雖然很抱歉的確用了學姐的一些語句,但是已經真的都詳細檢查深刪除了),現在留下來的,都是我個人在未參考學姐文章前,就有的想法。

學姐提到 但文中主要依據的五線譜大樓是來自我原來發表的文章, 且文中有部分段落是完全抄襲或刻意修改數據但舉例抄襲這個問題當然我一定要道歉,之前內容中的確有相同語句,所以我已經將所有來自學姊那邊的觀念、說詞,或數據全部刪除,(學姐留有以前的檔案,對照過就可以知道,已經全部沒有在留有您的想法?)剩下的都是我個人經驗,以及各種資料得到的教學想法,我很誠心的為之前的舉動道歉。

範奏的文章除了個人經驗談,及自己思考整理,還參考過

http://scholar.ilib.cn/A-sgxyxb200410032.html

http://www.pianohome.cn/c20.shtml

http://www.xugu.net/wst/p50245.htm

http://www.jiaoan.net/mylunwen/HTML/5240_2.html

http://www.l-w.org.cn/content/2006-3-19/67555.html

http://high-school.goodedu.cn/edu/art_edu/200412/166.html

http://my.popiano.org/?244765/action_viewspace_itemid_16382.html

我深深為之前的行為感到抱歉,尤其對於刪除您的留言這樣不理智的行為,更是感到懊惱。請相信我是真心誠意接受您的糾正與教悔,我也深深了解您憤怒的地方,部分引用卻未註明您出處的狀況,以及有移花接木之嫌的文章,也已經全數刪除。學妹真的不是故意要冒犯您,除了期盼您的諒解外,我會將這篇道歉函永久保存,當作未來的警惕與教材。

這一篇道歉函我不隱藏,同時公開在我們彼此的留言板內,再一次希望學姐能原諒學妹我的無知冒犯,並且向您保證今後一定部會再有這樣的行為出現。未來寫任何文章,我一定會用最慬慎的態度,以防相同事件發生。

如果學姊還覺得哪裡有不妥的地方要學妹改進,我也一定盡力做到

再一次跟學姊致上我最誠摯的歉意

Fran2007/11/24 10:28回覆

您所列出的參考網址清一色是對岸的網頁

有關"五線譜大樓", 如果單單只是使用這個詞本身並無法構成抄襲的侵權, 除非有人將這個詞註冊專利, 我之認定您抄襲我的文章當然不是因為您使用這個詞於文章當中, 而是您還明顯不當引用抄襲其他內容. 即使您參考的資料不只來自於我的文章還包括其他的參考資料, 但就我的部份涉及抄襲就是事實.

原本您若只是單純於網頁上張貼, 如今只要您取下或刪除抄襲部份, 同時提出我能接受的道歉(我希望您貼文道歉), 事情確實可以就此打住, 我不會再窮追猛打, 但問題是當我進而了解這篇您執意不願取下的"我住五線譜"(昨天您緊急改名了), 發現您用此文參加中時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 因為您以涉嫌抄襲的文章參賽, 此事已非單純貼文如此簡單, 因此不是我願不願意原諒的問題, 而是我必須就維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提出檢舉.

此則為私密留言

Fran2007/11/23 14:34回覆

範奏一文因標題相似第一時間也被我懷疑
但只能說這篇去確實是想法相似但無法證明你有抄襲
所以我不會追究, 只是你篇篇文章都聲稱擁有版權, 叫別人不要侵權
其實你本身就先侵害我的智慧財產權在先

關於網路侵權的處理正了解中, 為求維護自己的權益,
該走的程序我必須一一去做, 包括提出檢舉
至於你希望我不要要求你在你的部落格公開道歉
我目前尚未決定是否同意, 如果你真有悔意應全全部坦承
而非部分承認但又部份狡辯, 包括你說其他文章只是雷同或相似, 不能算抄襲
因所有涉嫌文章皆有存檔,  非一句相似或雷同如此輕易自圓其說
如果必要的話我會公開所下載保存的原始檔案


 

此則為私密留言

Fran2007/08/07 22:12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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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2007/08/03 12:11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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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2007/07/15 23:40回覆

此則為私密回覆

那麼心兒的部落格若是從新開張,記得通知我喔!

(你換背景啦?)

 

Fran2007/07/15 00:40回覆

雖然這個背景也不喜歡, 還是換了
目前還在考慮, 要有時間心力才行, 如果真的開了當然會告訴妳

啊~~~找到ㄌ
http://blog.roodo.com/soaring_mind看起來
妳是心兒媽媽是嗎?

Fran2007/07/13 12:16回覆

沒錯, 以後我們在這裡也一樣可以碰面
不過奇摩我很少來, 有延遲回應請包涵

我要搬來這裡囉!先把你加入好友

Fran2007/07/13 12:14回覆

妳和小鳥媽媽, 祖毅媽媽的心情也正是我的心情
奇摩有一個比較不好的地方是
如果有想找你的媽媽卻沒有奇摩帳號, 就無法留言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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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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