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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不是飾品
◆余 磊
佈道家葛理翰(Billy Graham)用過一個例子來說明,十字架是救人生命的。在蘇聯有一跳水選手,晚上進到游泳池練習,他直接爬上了跳塔,站立在跳水板上,雙手張開,準備跳時,看到他的影子在游泳池形成一個十字架,才發現游泳池裏沒有水!他相信十字架救了他生命,因此,接受了耶穌的救恩。外國人在台灣買東西,問價錢時,有店家用兩根食指交叉,比出「十」字說「十塊錢」,他們很好奇,不知為甚麼如此比劃。他們不知道那是中國字的「十」,也不知道我們對十字有偏好,例如:「十全十美」、「十大建設」、「十分感動」等。也有些人喜歡配戴十字架的項鍊或飾品,特別是舞臺上的表演者,多半教會也有十字架的標緻,但那祇是個象徵記號,就算不擺也沒關係,重要的是其意義與內涵。十字形的東西,並非基督教專利,而且就算戴了十字架飾品,也不代表有基督的信仰與生命。十字架不是聖物,也不是像法器、平安符之類的物件,在「大法師」之類的電影裏,有人手持十字架驅魔趕鬼,在基督教信仰並不需要,若有傳道人有趕鬼能力的,乃是奉靠耶穌的聖名與聖靈的能力,不是靠人的能力或有形的十字架。十字架不但不是飾品,不是聖物,而是一種慘酷的刑具;是古羅馬時代處死人的刑罰。它之所以出名,是因為上帝之子耶穌以無罪之身,被釘死十字架,替世人贖了罪愆,才使上帝與人、人與上帝和好。所以加拉太書六章十四節說:「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不是只有保羅可以如此誇口,世界上的每一個人,包括你我,只要願意接受十字架救恩的,都可以如此誇口:藉著十字架,上帝與我聯合!◆
中信月刊 第506期 2004.04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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