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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號召台灣地區具有誠心信仰、服膺真理、尊重各教之人士,遵循各教至高精神,以傳統及現代科學方式與信念,弘揚各教優良信仰,改善自己造福他人與大眾,廣結團隊為創造人間淨土、及實現圓滿之大我作出努力。學習民胞物與精神儘力並推廣愛心及素食,舉辦身心靈活動與課程,視個人能力服務貢獻他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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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檔案

部落格標題: 台灣信徒協會
部落格描述: 宗旨:號召台灣地區具有誠心信仰、服膺真理、尊重各教之人士,遵循各教至高精神,以傳統及現代科學方式與信念,弘揚各教優良信仰,改善自己造福他人與大眾,廣結團隊為創造人間淨土、及實現圓滿之大我作出努力。學習民胞物與精神儘力並推廣愛心及素食,舉辦身心靈活動與課程,視個人能力服務貢獻他人、團體。
部落格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faithtour123

個人資料

姓名 台灣信徒協會 暱稱 faithtour
性別 男性 居住地 保留
年齡 3 歲 星座 不公開
血型 不公開 學歷 國中以下
職業 其他 興趣 閱讀寫作、登山健行、兜風閒晃、健身瑜珈、考古研究
電子信箱 faithtour123@yahoo.com.tw

自我介紹

章程草案(內政部印發定型稿九十五年五月)
第一章 總  則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 臺灣信徒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宗旨如下:號召台灣地區具有誠心信仰、服膺真理、尊重各教之人士,遵循各教至高精神,以傳統及現代科學方式與信念,弘揚各教優良信仰,改善自己造福他人與大眾,廣結團隊為創造人間淨土、及實現圓滿之大我作出努力。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服膺真理、尊重各教,遵循各教至高精神,弘揚各教優良信仰,改善自己造福他人與大眾,為創造人間淨土作出努力。
二、學習信六信(信阿拉、信使者、信天使 、信經典、信前定、信後世)、守五功(念功、拜功、齋功、課功、朝功)以及行善。
三、學習以信經宣告信仰、以聖經確立及檢驗教義、以天主及基督精神踐行教義,重倫理、講道德,注重愛、聖潔、公義,以讀經營造信仰共同體,以社群宣教營造生活共同體。
四、學習以人為本之天人合一,倡導四維八德、研習四書五經、瞭解崇道求仙;學習禪定、圓滿德行、願學無量法門、願成法界一心。
五、學習民胞物與精神儘力並推廣愛心及素食,舉辦身心靈活動與課程,視個人能力服務貢獻他人、團體。
六、促進本國及海峽兩岸暨海內外之宗教交流及族群信仰融合事宜。
七、舉辦本國及海峽兩岸暨海內外各國之宗教內涵有關之展覽及研討會議等活動。
八、邀請大陸及世界各國宗教參訪團來台交流,並組織宗教內涵之考察團赴外交流與合作。
九、協助培訓海峽兩岸暨世界各國宗教人才,或推派宗教人才前往海峽對岸暨世界各國參訪受訓。
十、製作相關網站、會刊、雜誌、圖書編輯或活動報導等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海峽兩岸及世界各國宗教內涵之交流及合作發展事項。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  員第 七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本國國民資格者。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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