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新使用者?立即註冊

ㄚ信曾在台灣一哥級的頂尖國際性專利商標事務所,專任商標法務專員前後12年的時光,入行至今不知不覺已邁入第15個年頭。ㄚ信十分樂意把我日常的工作經驗您分享,如有商標相關問題歡迎不吝賜教。知識詢答留言回覆如無個人隱私疑慮,ㄚ信將以開放式回覆,以利其他網友知識共享,造成不便之處尚期多多海涵喔,謝謝!

關閉
人客來坐! 讓ㄚ信沏壺好茶等您上座唷! 我要留言

美國商標註冊制度簡介

2011/04/18 12:09

由於美國長年來為台灣最重要的外銷市場,加上美國相關商標法令與台灣明顯不同。

ㄚ信特別將近年來從業所累積的商標註冊作業實務,以野人獻曝之姿與您分享唷!

 

 美國商標制度簡介

*本所去年經辦之美國商標註冊證書

 

*專責單位:美國專利商標局。(簡稱:USPTO)

*大致申請流程:

委託美國商標代理人提出申請→取得申請案號(約1-2天)→審查(約提申後3至6個月收審查報告)→核准公告(公告三十日)→呈使用宣誓書(欲使用提申者)→發證。

 

*審查時間:3-6個月左右。

*專用年限:

註冊日起算十年。(註冊第5-6年提呈宣誓方能取得第6-10年的商標權)

 

*相關須知:

1.台灣廠商提申基礎以:欲使用(Intent -to- use)及已使用(Actual use in U.S. commerce)等兩種主張基礎為大宗。 

2.若提出美國商標申請時尚未在美國使用該商標,審查核准時需有在美國當地實際使用的事實並向官方提呈商標使用宣誓,申請案方可完成註冊。 

3.註冊滿五年需提呈使用宣誓書及使用證據,否則將自官方撤銷。  

4.最早使用人仍有專有權繼續使用該商標,並依善意使用原則,與其他商標註冊人併存使用。  

5.商標若持續五年使用(美國商標法第8條),並於提呈五年宣誓書時追加主張商標不可對抗性(美國商標法第15條),則該商標具不可對抗性;他人即不得以較早註冊之理由提出無效程序。  

6.目前坊間少數同業為求低價競爭,自台灣直接e-mail將商標申請文件寄送至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跳過美國當地商標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的代理(俗稱:直攻件),雖可節省1/2~2/3的申請費用,但因台美兩地商標法令及作業實務完全不同,加上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官員態度嚴謹,有極高比例須進行申復或修正情形發生,如不透過美國當地商標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的專業建議及處理,單憑台灣商標從業經驗回覆美國官方,則取得核准註冊恐怕較為渺茫。 (猶如射後不理的飛彈一般,送完件便難以有效即時掌控) 

 

 

 

 

【美國商標註冊參考資料實用連結網址】 

 

   ●美國商標檢索網站連結網址:

     http://www.uspto.gov/trademarks/index.jsp

    

    ●美國商標註冊商品/服務檢索網站連結網址:

                      http://tess2.uspto.gov/netahtml/tidm.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回應(0)
引用(0)

統計資料

  • 今日人數:1
  • 累計人數:13698
  • 發表文章:79
  • 相片數量:59
  • 回應數量:22

更新日期

2013/04/25 10:06
雅虎資訊 版權所有 © 2013 Yahoo!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服務設有管理員」 服務條款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