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台北市政府針對松山菸廠台北巨蛋案進行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議,1/28則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議。由於巨蛋開發案是近年台北少見的大型開發案,深受各界關注。但從委員的發言中,明顯可以看出來委員對整個巨蛋開發案的始末完全不了解,使得整場會議失焦。
先從都審會議來看。
都審發言的委員大多圍繞著幾個議題打轉:
一、巨蛋不適合蓋在市中心,對交通與環境有重大影響,要求舉出國外案例作為佐證參考資料;
二、商業設施量體高過巨蛋,不符合比例原則;
三、四萬席球賽場次不高,四萬席量體應檢討,甚至要求下次會議以小巨蛋使用率來佐證因小巨蛋不敷使用所以要蓋大巨蛋;
四、松山菸廠文化園區入口過小,讓古蹟無法一目了然;
五、甚至主席最後裁決,交通部份,除了要設立專門會議檢討外,另委託交通局召開(交通局又推給開發單位)公開說明會,同時,可請居民信任的交通專家與會。
然則,台北巨蛋案從1991年倡議以來,已經經過了近17年,終於走到了即將動工興建的階段。而都審委員諸公們,卻圍繞在巨蛋應不應該蓋在松山菸廠的老問題上打轉。亦即,巨蛋要蓋在松山菸廠,是2002年行政院核定的,都審階段還在質疑這個既定問題,顯見委員並不了解狀況。
此外,依據2003年台北市政府招標文件,巨蛋開發案核定的總樓地板面積為31.6萬平方公尺,其中巨蛋部份為11.5萬平方公尺,剩下的20萬平方公尺屬於附屬事業。亦表示在市政府原始規劃中,為了巨蛋投資金額龐大與營運效益的實際考量,也認定附屬事業的量體要大於巨蛋才能維持巨蛋的營運。同樣的,文件中也要求巨蛋席次須有四萬席。至於松菸文化園區入口部份,在招標文中亦僅提及須留設寬20公尺以上之開放空間。
而交通部份的決議更屬荒謬,首先,都審諸公不敢揹責任,藉交通議題以會養會,平白多出一個交通檢討會議,試問,過去任何一個開發案有此先例嗎?小巨蛋的開發或現在規模更大的田徑場改建,有此議題嗎?此外,都審委員會的程序,是在府內各幹事會議基本方向已獲得審查同意了,才會送到委員會中。亦即,交通是否具有重大影響,交通局早就審查完並提供意見過了。這個結論,顯然不是卸責就是不了解程序。
由以上的說明,都審委員在會中所質疑的問題,都是在政府政策與招標文件中明文規定的既定事實。在長達三個小時的審查會議,具備專業背景的審查委員卻對本案的「基本知識」毫無所悉。而將此政府政策決定的事項轉而質疑開發單位遠雄巨蛋公司甚至要求該公司提交補充資料或更改設計,對開發單位並不公平,因為開發單位是依據政府招標資訊所揭露的事項耗費資源費用進行設計。
接下來是環評委員會。
環評委員會是讓大家發言完後在門外等委員的結論,最有趣的結論之ㄧ,就是要求遠雄重做民調。這個結論,如果是我的學生寫出來的,恐怕不用看內容就會被我打不及格。請問,做什麼民調?依據目前大家普遍的認知,是要重做市民支不支持蓋巨蛋的民調。因為反巨蛋聯盟認為幾年前做民調時,只做了要不要巨蛋,沒說有商業設施,而且,附近居們認為沒有問到他們,不夠尊重他們。當年的事我不了解(我是最近這四年才開始研究巨蛋的),即使是好了,現在重做民調的目的是什麼?如果結論還是支持蓋巨蛋與商業設施,可能沒爭議;如果結論變成反對呢?BOT合約都簽了,那是蓋還是不蓋?還是像公投一樣,選舉過後什麼都不會改變?
棒球,是目前台灣還有基本觀眾人口的觀賞性競技運動,也是台灣少數有機會在國際揚眉的運動項目之ㄧ,去年底亞錦賽與世界盃開幕賽因雨延賽也一再證明台灣需要巨蛋。即使目前仍有「使用率可能不高」以及「場租可能過高」的質疑。但從小巨蛋2005年開幕後所帶動的活動成長率可以發現,一個良好的場地是活動得以蓬勃發展的基礎建設;而場租,是屬於自由經濟體制下的調控項目,高或低,市場會幫它決定,而且,價目表都還沒出來就開始嫌貴,太杞人憂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