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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是紀念恩師Dr. Joseph Davis戴維斯法醫長及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戴德郡法醫署(Miami-Dade County Medical Examiner Department )。照片是我受訓時的法醫警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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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章

分類: 法醫論壇
2009/11/07 06:45

戴德法醫說:

 死亡案件<第一現場>的權責是分局的刑事警察。管區員警的責任是儘快封鎖現場及維護(遺體)安全。

第一現場工作內容: (1)以電話通報刑警隊及鑑識課到場。(2)拍照、繪圖及蒐證。(3)電話通報<外勤檢察官>,詢問是否要到場。如果要來,應於2小時內抵達(美國戴德郡法醫署SOP)。如果不來,於現場蒐證完畢後自行收隊,遺體送殯儀館待驗。

墜樓案件不要忘記測量<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

警察不准葬儀社蓋白布? 女子跳樓陳屍街頭 

NOW News (2009/11/0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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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法醫論壇
2009/11/06 09:28

戴德法醫說: 這事錯得離譜,但是業者的危機處理做對了。

搞錯遺體燒錯屍 害慘兩家哭錯爹            981106自由時報

大體存放在移動式冰櫃的陳姓、巫姓2老翁,冰櫃上方有玻璃視窗(紅箭頭所示)可瞻仰遺容。(記者彭健禮攝)
原定昨天舉辦告別式的巫家,入殮才發現弄錯大體,家屬在家門前討論後續事宜。(記者彭健禮攝)

一火化 一入殮才知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這個烏龍會不會太扯了!苗栗縣昨天發生「領錯大體燒成灰」的憾事,81歲巫姓老翁病故,家屬昨天舉辦告別式時,才驚覺躺在棺木的竟是「陌生人」,家屬質問喪葬業者,才發現巫姓老翁已被另一戶陳姓喪家,錯當親人、火化成灰了。

2位往生老翁差1歲

承辦喪葬事宜的頭份禮儀社向巫、陳兩家屬再三致歉,業者解釋說,陳姓、巫姓這2位往生的老先生,年紀僅差1歲,冰凍後,遺容有些相似,因為都是使用「移動式」冰櫃,員工可能失察、交錯遺體。

業者搞錯大體,那兩方的家屬總該發現吧?業者說,當時都依照標準程序辦理,陳姓老翁的家屬在10月25日領走大體火化時,還曾檢視、瞻仰遺容,確認身分,家屬也簽名確認,沒想到陳家還是認錯大體;而巫姓老翁的家屬在10月28日將大體領回家,也是看過遺容後簽名具領,沒想到巫家也認錯大體。

手尾錢變多 才驚覺

81歲的巫姓老翁在10月11日病故,家屬考量10月25日家中要辦喜事,因此將大體先存放在頭份禮儀社的冰櫃,等辦完喜事,28日才移回家,昨天上午舉辦告別式,準備送往火葬場火化。

昨天清晨5點多,家屬為巫翁入殮時,將日前綁在老翁手腕的手尾錢取下,發現原本6千元手尾錢竟「生利息」、變成1萬元,家屬嚇一跳,再檢視大體口腔,發現老翁生前裝的金牙卻不見蹤影,再詳細端詳遺容,反覆推敲,越看越不像,趕緊告知禮儀社「喂!你們送錯遺體啦,趕快把這個『陌生人』領回去,把我們家的還回來啦」。

告別式照常 棺擺衣物

但事出突然,巫家親友已陸續抵達弔唁,為免尷尬,只得照常舉辦告別式,只是棺木內改放巫翁衣物,直到移靈至獅山火葬場後,才告知管理員是「空棺」,不要火化。

大體已火化裝罈入塔

頭份禮儀社追查後表示,「正牌」的巫姓老翁大體已於10月25日被陳姓家屬簽名後領走,且已火化裝罈入塔了;至於巫家昨天舉辦告別式的主角則是80歲的陳姓老翁;巫家家屬一聽,抱怨連連,責罵「跪了這麼多天,竟然跪錯人!」也有人說,幸好及時察覺,要不然,後代子子孫孫永遠拜錯先人!那就更嚴重了。

頭份禮儀社昨天趕緊聯繫陳姓老翁的家屬確認身分,陳家家屬端詳遺容許久,才說「應該是」爸爸吧!記者至陳家查訪,卻久久無人應門,隨即致電陳家,一名自稱陳家友人的男子回應說:「陳家人外出了,不清楚、不知道。」

業者急道歉 退費重辦            981106自由時報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錯領大體燒成灰該怎麼善後?頭份禮儀社昨天下午與巫、陳兩家家屬協調,禮儀社再三致歉,將巫家繳納的39萬6千元喪葬費全數退還,並允諾免費協助巫、陳兩家重辦喪葬事宜,三方達成和解。

頭份禮儀社表示,因巫姓老翁已被陳家火化、裝罈入塔,將另擇合適日期,從納骨塔內請出巫姓老翁的骨灰罈,並請3名法師誦經祈福後,再移往巫家的家族墓園,並替巫家進行除煞儀式,所有費用全由禮儀社負擔,巫家先前繳納的39萬6千元喪葬費也全額退費,禮儀社另外再包奠儀致意。

頭份禮儀社並說,在陳家方面,公司依當初雙方契約內容,除了孝服、毛巾項目外,禮儀社也免費替陳家重辦喪禮,並回贈奠儀。

送錯人跟錯神? 萬教歸宗啦           981106自由時報

〔記者李信宏、陳界良/苗栗報導〕「領錯大體燒成灰」的烏龍事件,有人擔心,萬一這兩位往生者分屬不同宗教信仰,會不會因錯用喪葬儀式造成「上錯天堂投錯胎」?

也就是說,例如A是基督教,B是佛教,而家屬採用不同的宗教儀式超渡,會不會造成應該投向主耶穌懷抱的A,卻被超渡到西方極樂世界的佛祖面前?反之,應被接引給佛祖的B,卻去向主耶穌報到?

民俗專家張益銘認為,若往生者的信仰不同,被超渡時,聽到不同信仰的佛經聲或安息禮拜聲,「因為聽不懂」,理應不會跟著走。

以道教、佛教為例,火化前都會先念咒、念經文,超渡、做功德迴向給往生者,以「佛渡有緣人」,若往生者生前信奉佛教或道教,且火化前也是採取佛教或道教儀式,則因佛、道之間並無衝突,所以問題不大,家屬只要換回骨灰即可。

但若信奉天主教、基督教的往生者,火化前卻採誦經、念咒儀式,亡靈會因聽不懂佛、道教的經咒文,應該「沒反應」才對。

經記者查詢,幸好,烏龍事件的兩方家屬,宗教信仰屬於佛、道教,「上錯天堂投錯胎」的問題可望迎刃而解。

苗栗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葉文琪說,往生者是否被「錯送到不該去的世界」?這是家屬的心靈感受,人之常情,理應得到尊重,家屬若有疑慮,可以再做一次法會,以求亡者安息,生者心安。

但他樂觀認為「萬教歸宗」,另一個世界究竟是什麼狀況、什麼信仰,無人知曉也無從查證,另一個世界的佛祖和耶穌,對不同信仰的靈魂,說不定都一視同仁、統統照顧。

擔心 就再做1次引魂

龍巖人本公司苗栗服務處處長謝東峰說,家屬若不放心,可以再做一次「引魂」,依往生者的宗教信仰,重新超渡或另做安息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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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法醫論壇
2009/11/03 21:21

戴德法醫說: 台灣第一篇性侵害文獻,請參閱<台灣醫界83年8月(第37卷第8期)>拙文。

被害人採樣時間急迫性,因為男性分泌物很容易"壞掉"而做不出DNA。

除了儘早採樣,棉棒等證物必須儘速使之乾燥(風乾),如此可以長期保存DNA。

如果第一時間採樣,立即乾燥(室溫)保存,DNA檢測工作沒有時間急迫性。

兇嫌採樣之目的在取得他的血液或口腔(棉棒)拭子檢體,作為比對被害人檢體檢出之男性DNA型別,沒有時間急迫性。

本案被害人的言行舉止,符合為<情緒休克(emotional shock)>,是性侵被害人的<標準反應>。她的不安全感、焦慮與憤怒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控訴內容 - 要求立即對兇嫌採樣,似乎不合法醫學理。

控訴「這個女檢太冷血」

遭姦要求採證 竟然不受理

2009年11月02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一名在北市手機店工作的女子,上月12日指控遭黃姓店長指姦、強姦,警方認定有必要對黃嫌強制採證,女家暴官數度致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鄭嘉欣,請求指揮偵辦或採取對被害人有利的減述程序,遭鄭檢拒絕,堅持警方函送即可。被害人表示,家暴官向她道歉時提及:「她(鄭檢)說要下班了。」被害人痛罵鄭檢「太冷血」,可惡程度比強暴她的黃嫌猶有過之。

對於被害人的指控,曾與處理該案的女家暴官王怡婷等人訪談的北市議員李新昨證實,被害人及家暴官曾提及請求鄭嘉欣偵辦,遭檢察官責罵,印象中有「她要下班了」字眼。李新轉述警方說法,家暴官請求檢方啟動減述程序,鄭檢竟說「另約時間」,還提及「這種案子大多是各說各話」,函送處理就可,他批評鄭檢沒有同理心。
家暴官昨接受《蘋果》採訪時,不願證實檢察官鄭嘉欣說過「要下班了」,只強調,很少有被害人1、2小時就被警方掌握的案例,她當天看到被害人在警局「全身發抖,創傷性情緒反應很明顯」。

家暴官說,因認為有必要對黃嫌強制採證,先請局內婦幼隊人員向檢方請求指揮偵辦,但遭檢拒絕。家暴官解釋,根據被害人供述,黃嫌身上可能存有相關跡證,若無法及時強制採證,恐有遭滅證之虞,她才兩度打電話給鄭檢,希望檢方啟動對被害人減述程序或直接指揮警方偵辦。
被害人(28歲)控訴黃嫌性侵後,她說,隔天黃的家人傳話,「我們知道妳家住在哪裡」,令她很害怕,這半個多月日日哭泣,現在只能靠藥物穩定情緒。她描述當天警方為黃嫌做完筆錄,只詢問他是否願接受採證遭拒絕後,黃嫌就從容離開警局。被害人說,她真的很痛恨鄭檢,想問:「若被性侵的是自己的家人,妳還會這樣處理嗎?」

女檢稱深夜才下班

檢察官鄭嘉欣昨強調:「我絕對沒有說我要下班了,事實上我當晚近12時才離開辦公室,接完大同分局電話後,我還處理北投分局另件性侵案。」
鄭嘉欣氣憤表示,案發當天她負責值一般內勤與婦幼案件,晚上7時多接獲家暴官電話,當時家暴官表示被害人與嫌疑人都還沒做筆錄,家暴官要求將加害人移送地檢署做強制處分,她因此告訴家暴官,根據「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要先請社工評估被害人精神狀況是否適合訊問,檢察官才能決定是否援引減述流程。
至於要將嫌疑人移送地檢署做強制處分,鄭嘉欣說大同分局需先完成被害人、嫌疑人筆錄,並聲請拘票後,才可將嫌疑人移送地檢署,檢察官根據雙方供述判斷對嫌疑人做強制處分。
受害人店內員工表示,12日當天中午,被害人和黃姓店長有說有笑進入休息室,用餐完畢的員工隨即步出休息室,店長忽然性情大變,強行拉扯被害人褲子,被害人趕緊逃離休息室。
警方表示,大同分局獲報到現場將2當事人帶回警局,通知女警到分局製作筆錄,並按規定到醫院驗傷。當晚針對黃嫌製作筆錄和採集唾液檢體,但他拒絕生物跡證採集;而被害女子因情緒不穩定,也無法製作筆錄。李新轉述警方筆錄,黃嫌只承認手指侵入,但未有生殖器侵入

律師陳昭全指手指侵入也是性侵,黃嫌不承認生殖器侵入,與被害人陳述不同,檢方有責任還原犯罪事實。另名律師洪榮彬說,「鄭檢若知黃嫌承認手指性侵後,竟未請求將黃嫌羈押或交保候審,處理上大有問題。」律師徐立信也說,性侵案屬重罪,又有保全證據需要,檢方至少應開偵查庭,鄭檢恐有疏失。
檢改會劉承武檢察官則認為,若黃嫌並非被以現行犯,現行法律也沒有規定一定要對加害人強制採證。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表示:「全案應該是警員與家暴官不熟悉制度與流程,才導致被害人誤解。」

女檢鄭嘉欣小檔案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37期結業
學歷:台大法律研究所畢業
婚姻:已婚,約30多歲
經歷:板橋、新竹地檢署與士林地檢署檢察官
偵辦重大案件: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前局長劉駿明貪污案、起訴北台灣最大規模「邱老闆」集團剝削逃逸外勞案、龍老師等人利用命理節目詐財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強制採證的好處

.檢方有權下令對被告強制採證,強行採集性器官微物跡證、唾液等檢體,保全證據以利後續追查
.檢方第一時間介入,可查知被害人會否再遭傷害,進而以聲押被告等手段保護被害人
.性侵害罪證有時易遭沖洗滅失,強制採證可避免被告事後滅證或否認犯罪
.特定醫院備有專屬驗傷及詢問室,降低被害人羞憤感
資料來源:台北地檢署

遭性侵蒐證自保

.勿洗澡或沖洗,應馬上就醫,由醫護人員處理傷口並採集檢體
.蒐集加害人毛髮、指甲、抽過的菸蒂、吐出的檳榔
.盡可能蒐集加害人的錄音、錄影證據
.將加害人特徵告知警方
.若加害人尚未逮捕或被釋放,可蒐集各項加害人證據,向警方申請二度保護機制,避免被害人與其家屬再遭騷擾
註:可撥110、113專線報案
資料來源: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蓉、銘傳大學安全管理系主任張平吾

專辦婦幼案 女檢常到校園演講

2009年11月02日蘋果日報

遭性侵被害人投訴的檢察官鄭嘉欣在同事心目中嫉惡如仇、辦案細心,近年專責婦幼案件,外表看起來冷冷、酷酷的她,其實個性非常熱心,尤其關懷青少年犯罪,常代表法務部到各學校演講,宣導反毒等法治教育。

首起訴剝削外勞案

台大法律研究所畢業的鄭嘉欣,擔任檢察官11年,出道時曾跟承辦扁案的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學習,歷任板橋、新竹及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目前專辦婦幼案。因丈夫是醫師,她若遇迷姦案被告胡謅藥物效力時,常以醫學常識嚴詞駁斥被告,令同事及媒體佩服不已。
士林地檢署同仁表示,鄭嘉欣前幾天援引新法《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北台灣最大人口集團剝削、軟禁外勞案,創下該法首宗起訴案例,「如果鄭檢會因急著下班而不辦案,怎可能在沒有前例可循下,花那麼多時間、精力撰寫起訴書。」
立委邱毅說,鄭檢才30多歲,稱得上是明日之星,還是法務部精心挑選的全國法治教育師資人才,竟對同為女性的被害人消極對待,他要求法務部長王清峰徹查。記者賴心瑩、晏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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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法醫論壇
2009/11/02 05:40

戴德法醫說:  死者的丈夫說:「我現在的思維很混亂,腦子現在一片空白」,這是標準的情緒休克陳述。

情緒休克發生於情緒受到重大打擊的人,例如:驟失親人(相驗案件親屬)、性侵害被害人、....。

情緒休克的人,其心情是低落到谷底,有自殘、自戕的可能。平日EQ良好的人,情緒休克期較短。

情緒休克的人無法理性思考,應認為是「暫時性」「無行為能力之人」。周遭的親友不要問"是否需要",而應主動提供餐飲、陪伴及安全保護。

《愛就愛了》成絕響 女歌手陳琳跳樓自殺終年39歲

(2009/11/0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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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法醫論壇
2009/10/30 23:16

台北榮民總醫院五十週年院慶學術研討會系列

臺北醫法論壇-醫療糾紛案例學術研討會議程

時間: 中華981121(星期六)上午820分至下午530

地點:台北榮民總醫院 介壽堂(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08:20~08:40

   

08:40~09:10

致開幕辭:林芳郁 院長      (台北榮民總醫院)

甘添貴 榮譽理事長(台灣刑事法學會)

黃瑞明 董事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李明濱 理事長(台北市醫師公會)

何博基 理事長(台北縣醫師公會)

劉志鵬 理事長(台北律師公會)

黃清濱 理事長(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09:10~10:40

第一場

自殺責任-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20號刑事判決評釋

主持人: 甘添貴 教授(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彭芳谷 教授(台北榮總)

報告人: 關尚勇 醫師(台北榮民總醫院神經內科)

與談人:邱忠義法官(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綜合討論

10:40-11:00

茶敘時間

11:00~12:30

第二場

生育自主權-最高法院95年度台非字第115號刑事判決評釋

主持人:余振華教授(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連江豐 教授(台北榮總)

報告人: 王志嘉 醫師(三軍總醫院家庭暨社區醫學部

與談人:劉承武檢察官(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綜合討論

12:30-14:00

午餐時間

14:00~15:30

第三場

認罪?-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簡字第2351號刑事簡易判決評釋

主持人:吳陳鐶常務次長(法務部)、陳榮基教授(恩主公醫院)

報告人: 林萍章 醫師(林口長庚醫院心臟外科)

與談人:朱兆民檢察長(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綜合討論

15:30~15:50

茶敘時間

15:50-17:20

第四場

承受訴訟違法-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042號刑事判決評釋

主持人:顧立雄理事長(台灣法學會)、 黃達夫 教授(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報告人:葛  謹醫師(台北榮民總醫院臨床毒物科)

與談人:黃兆揚檢察官(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綜合討論

17:20-17:30

閉幕致詞:顧立雄理事長、 黃達夫 教授(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時間分配:主持人每位5分鐘、報告人30分鐘、與談人20分鐘、綜合討論30分鐘。

繼續教育學分:公務人員、醫師(申請法律、倫理、兩性共7.2分)、護理人員(申請法律、倫理、兩性共7.2分)、醫事檢驗師、職業醫學。

報名聯絡人: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 陳 小姐(02)28757525*102、台灣法學會 彭 小姐(02)23313069

網路報名:www.taiwanlawsociety.org.tw

主辦單位:台北榮民總醫院。合辦單位:台北市醫師公會、台北縣醫師公會、基 隆市 醫師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 花蓮縣 醫師公會、桃園縣醫師公會、新竹縣醫師公會、 苗栗縣 醫師公會、台中市醫師公會、台中縣醫師公會、彰化縣醫師公會、南投縣醫師公會台灣法學會、台灣刑事法學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勞動法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臺中市醫事法學會、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財團法人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國際醫學聯盟。

協辦單位:月旦法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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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人物特寫
2009/10/29 05:37

戴德法醫說: 恭喜! 狂賀!! 

全國刑事鑑識楷模 刑事局法醫室組長柳國蘭入選       981029 自由時報

刑事局法醫室組長柳國蘭。(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警政署98年第2屆全國刑事鑑識楷模昨天出爐,共8人獲選,其中致力於DNA比對,協助偵破許多重大刑案的刑事局法醫室組長柳國蘭為唯一女性,所有獲選楷模者將在明天公開表揚。

獲選全國鑑識楷模的另7人,包括台北縣警局股長李正勇、高雄市警局股長吳俊修、桃園縣警局小隊長吳昇曄、台中市警局偵查佐賈雲鵬、台中縣警局股長魏世政、彰化縣警局警務員翁照琪、台南市警局偵查佐呂子寬。

警政署表示,刑事局法醫室組長柳國蘭經由DNA比對,協助偵破如高鐵之狼、南港之狼、放學之狼,並推動「認識者性侵暫緩送驗流程」,節省大量社會資源,也建立實驗室標準作業流程,對於提升鑑識品質與推動認證,貢獻良多。

此外,北縣警局股長李正勇協助偵破華南銀行強盜案與多起槍擊、擄人勒贖案;高雄市警局股長吳俊修協助偵破全聯強盜案槍擊殺人案與多起強盜案,且自行研發指紋煙燻槍;桃園縣警局小隊長吳昇曄協助偵破關西服務區、台中高鐵站女學生等強盜案。

台中市警局偵查佐賈雲鵬協助偵破食品公司遭下毒恐嚇案與多起強盜、性侵案;台中縣警局股長魏世政協助勘查殺人分屍案、槍擊命案現場,採獲重要跡證進而順利破案;彰化縣警局警務員翁照琪協助多起命案與議員服務處遭竊案,勘查報告提供院檢對於現場重建與釐清案情有相當助益;台南市警局偵查佐呂子寬經由現場勘查,協助偵破多起命案與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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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法醫論壇
2009/10/22 19:55

詐取解剖費 刑事局破獲2不法葬儀社

  • 2009-10-22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葬儀社收費標準不一,喪家大都花錢了事,不法葬儀社竟向葬家收取政府負擔的遺體解剖費用。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今天宣布,偵破彰化2家葬儀社的詐財行為,逮4人法辦。

     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說,對於不明死因的遺體,都會由檢方進行相驗,相關費用由政府負擔,不會向喪家收費。但因很多喪家不清楚相關的做法,讓葬儀社有機可乘。

     警方指出,彰化縣有 2家葬儀社為喪家辦理後事時,巧立名目,把「遺體解剖、縫合」等非喪家需要負擔的費用,也列在收費項目內。趁喪家忙於喪事及花錢了事的心理,每一個案詐取約新台幣 2萬元的額外費用。

     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接獲情資後展開調查,並掌握具體線索後,由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在彰化查獲2家不法葬儀社的詐欺犯行,今天宣布破案。

     警方說,打擊犯罪行動共逮捕 4名犯罪嫌疑人,並查扣收費明細表等犯罪證物,連人帶物移送彰化地檢署追究刑事責任。

     打擊犯罪中心表示,如果有人曾經遭到葬儀社詐收「遺體解剖、縫合」等費用,被害人應勇於出面指證,一同破除不法賺取死人錢的陋習。9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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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法醫論壇
2009/10/21 21:03

戴德法醫說: 本案是馬來西亞的一位政治人物的助理秘書墜樓死亡案。

由新聞敘述,應該是一件謀殺案,即死後或瀕死期高處墜落死亡。

單純的高處墜落死亡,死者頸部不會出現損傷。

水平位移(horizontal displacement)- 牆角與屍體的距離,是高墜死亡案的重點。新聞沒有提到。

為釐清死因‧趙明福家屬考慮開棺驗屍

  • 趙家代表律師哥賓星(右2)在休庭時指出,泰國法醫普緹(左2)在庭上所說的一切對家屬而言,有著重要的意義。(圖:星洲日報)

(雪蘭莪‧沙亞南)儘管趙明福已入土超過三個月,但為了更好的釐清死因,其家屬考慮讓泰國法醫普緹開棺驗屍。

趙家代表律師哥賓星在休庭時指出,泰國法醫普緹今日(週三,10月21日)在庭上所說的一切對家屬而言,有著重要的意義。

“若得到家人同意,們將向驗屍庭申請開棺驗屍,但細節我們尚需與普緹討論。”

普緹在庭上接受哥賓星的盤問時說,雖然趙明福已入土超過三個月,但她仍能夠為死者開棺驗屍。

詢及開棺驗屍有何種局限時,她回應說,這胥視有關方面何時安排她進行第二次的解剖,因為屍體會腐爛。

她指出,趙明福在入土前,雪州政府已要求她為趙明福進行第二次的解剖,但遭到其親屬的反對。

她說,如果能夠親自為趙明福的屍體解剖,她將能夠得出更清晰的死因,而她目前所做的推斷,都是依據現有的解剖報告及傷勢報告。

趙明福頸部出現“人為瘀傷”

普緹認為,當法醫看到趙明福頸部所出現的瘀傷時,就應該意識到他曾遭人手勒頸。

她披露,趙明福頸部出現的瘀傷屬“人為瘀傷”,即有關瘀傷看起來像是一個硬幣,它可能來自人類的任何手指。

普緹在接受總檢察署代表律師陳福泉的盤問時說,單憑趙明福的解剖照片,她無法推斷出趙明福頸部的瘀傷是被人單手,還是雙手勒傷的。

詢及趙明福頸上的瘀傷是否有可能是法醫在進行解剖時所造成時,普緹指出,任何一名受過專業訓練的法醫,在進行解剖都絕不可能在死者的頸部留下瘀傷。

她說,若一個人因頸部被勒致死,有時其頸部只會出現1處傷痕,但更多時候法醫能通過解剖工作,在頸部內層發現更多的傷跡。

她指出,由於化驗師無法在趙明福血液上尋獲任何藥物、毒藥或酒精成份,因此,她不排除趙明福被人勒著時,可能有發生肢體衝突。

她說,若趙明福曾被人勒頸,法醫理應能在趙明福指甲內尋獲行兇者的皮膚組織和脫氧核糖核酸(DNA)。

普緹透露,她曾處理過多宗死者被人勒死的個案;她認為,若一個正常人在生命受到危險時,一定會自衛保住生命。

她解釋,頸部被勒會出現的跡象在醫學角度上稱為“發紺”(Cyanosis),即一種普遍的窒息跡象,被勒者臉部血液會因缺氧而呈暗色,血液會因靜脈系統中所產生的高壓而無法流向心臟。

“眼白部位或眼皮下面所出現的瘀血,是一個小的結膜出血狀況。”

她認同,一個人頸部被勒時舌骨(hyoid)會出現骨折的情況,但卻不同意傷者會出現眼球突出及甲狀軟骨骨折的跡象。

普緹與大馬法醫凱魯阿茲曼及巴拉斯漢的分歧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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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人物特寫
2009/10/21 20:24

手鐲叮噹響‧配緊身牛仔褲‧普緹前衛‧不像法醫

  • 普緹不像法醫,簡直像明星。(圖:星洲日報)

  • 普緹常常上雜志的封面。(圖:星洲日報)

  • (圖:星洲日報)

  • 普緹最喜歡伸張正義。(圖:星洲日報)

  • 死者的家屬經常請普緹進行獨立驗屍。(圖:星洲日報)

  • 普緹有個幸福的家庭。(圖:星洲日報)

  • 常常找出漏洞,泰國警方最怕的就是普緹。(圖: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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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沙亞南)當你見到普緹的時候,你怎麼也不會想到她是法醫。她手腕上戴著叮當響的手鐲,下身穿著一條緊身牛仔褲。她穿著打最突出的還是她那一頭又紅、又尖的龐克髮型。

她追求時尚的個性,決定了她在事業上所作出的選擇。

普緹年輕的時候就特別喜歡學醫,但是在泰國,醫生在穿衣打扮以及行為舉止上必須保持傳統。因此她決定不和病人打交道,而是更願意圍著死人轉。

“死人是不能批評的,所以我想穿甚麼就穿甚麼。”她開玩笑說。

當然,普緹並不總是追求大紅大綠的顏色。她撰寫的破案實例書籍特別暢銷,在其中一本書的封面上,她披著一身白色絲綢,手裡捧著一個骷髏。

普緹的穿衣打扮和寫的書都很前衛,她與警方打交道的方式也是與眾不同。

常與警方發生矛盾

20多年前發生一起她的一名女學生被殺案,自那時起,普緹時常與警方發生矛盾。

那位女生是被心懷嫉妒的朋友殺害的,屍體還被剁成168個碎塊。警方在男朋友的汽車裡發現了一塊血跡,但是沒有跟蹤追擊,採取行動。普緹後來得到許可,對這名男子的公寓進行搜查,在衛生間的地板上發現了另一塊血跡。她確定這是受害者的血跡,隨後她在廁所的水箱裡還發現了受害者的屍體碎塊。

當時,這個案子在社會上引起了轟動,也使許多泰國人意識到DNA證據的重要性。

自從那次破案以來,普緹在幾個案子中提出的證據都與警方的說法相矛盾。有的時候,她甚至懷疑警方在破案工作中做手腳。

反毒言論激怒警方

此外,普緹在所謂“反毒品大戰”中發表的言辭也激怒了警方。在警方那次行動中,有2500人喪生,其中主要是販毒份子和吸毒份子。

調查發現這些死者手中總是有武器和毒品,好像他們是在與警方交火過程中死亡的。但是普緹查出,鎗管上的殘留物是在這些人死後被塗抹在他們手上的。

普緹曾經得到過警告,反叛份子懸賞很高的價錢要她的人頭。

泰國一些報紙形容普緹是“死亡醫生”,但是她不會輕易改變自己的事業。

新聞背景:普緹屢破奇案

有“泰國李昌鈺”之稱的女法醫普緹(Pornthip Rojanasunand)的名字,在泰國可以說是家喻戶曉。

她以科學改革司法制度,伸張正義,揭露犯罪,敢對警方叫板,與黑幫抗衡;她的出現,悄悄改變著泰國的司法制度,在泰國頗受人民戴。

外界眼中“怒髮衝冠”和“奇裝異服”的普緹,1954年生於曼谷,畢業於曼谷瑪希敦大學醫學系,曾任保良局醫務處處長,現任司法部中央法醫研究院副院長。

 

普緹的丈夫是一名華裔銀行家,兩人育有一名12歲女兒。普緹身上多處患有癌症,卻個性倔強。

普緹的工作,使許多泰國人意識到DNA證據的重要性,但她的工作也令她在社會上樹敵不少,有黑道份子懸賞高價要她的人頭;因此,她身旁總有保鏢保護。

1.與美神探李昌鈺爭辯謀殺案

1999年泰國一名國會議員漢通離奇死亡,當時死者的手裡握著一支手鎗,右邊的太陽穴有一個彈洞。

警方以“自殺”結案,但普緹受委重新調查鑑證,結果認定是“他殺”,後來還與研判死者“自殺”的美國華裔神探李昌鈺,發生爭執,被後者以“誹謗罪”告上法庭,普緹最終仍勝訴。

2.揭發泰南回教示威者78命案

2004年10月25日,泰南78名回教示威者在被押往軍營的軍車上活活悶死,6人被鎗殺,軍方本來只公佈有3名死者,但普緹發現近80具屍體,且部份死者的脖子上有被扭傷的痕跡,這場釀成78條命案的慘案始得大白天下。

3.辨識5000海嘯罹難者遺體

2004年12月26日南亞世紀大海嘯發生後,普緹領導的團隊負責辨識超過5000具罹難者的遺體,由此積累了非常豐富的經驗,一時間名聲大噪。

4.揭發美演員玩性遊戲窒息死

2009年6月5日,美國功夫演員大衛卡拉甸被發現伏屍在泰國酒店房間的衣柜內,他的頸部及陽具纏有尼龍繩。

警方起初懷疑是自殺,但普緹參與驗屍後,揭發他死前曾進行高危自瀆性遊戲,意外地窒息死亡。

庭內側寫:名法醫龐克頭出庭

(雪蘭莪‧沙亞南)彩色搖滾龐克頭、閃亮眼影和奇異的服裝搭配是她一貫的獨特打,任憑外人怎麼看,也猜不透原來她是一名享譽國際的法醫。

頂著一頭搖滾龐克頭出現的普緹今日(週三,10月21日)現身法庭時,雖舍棄了她平時最穿的松糕鞋,但還是成為了眾人焦點。

獲泰國國王蒲美蓬賜封“Khunying”銜位的她身材瘦削,一身黑灰色薄紗上衣及長裙的搖滾式打扮,令她看上去比實際年齡更年輕。

普緹在供證期間以流利的英語回答問題,雙手皆戴上了不少戒指和銀飾的她站在投影機前為眾人進行解釋時,庭上不時傳來了她頸部和手上飾品因相互撞擊而發出的叮鈴聲。

27年解剖逾萬屍體

擁有27年解剖經驗的普緹曾解剖超過1萬具屍體,其中超過100宗墜樓死的個案;在未加入泰國司法部前,她在過去22年內,平均每月需以法醫身份出庭供證約2至3次。

曾獲泰國英文報章封為“泰國2003年度風雲人物”的普緹週三在雪州政府代表的陪同下出庭,態度非常隨和、友善的她,在休庭期間,更引起多名“支持者”爭先恐後與她合照留念,引起公眾矚目。

第30證人:趙明福自殺機率只有20%
姓名:普緹
年齡:54歲
職業:泰國曼谷司法部科學鑒證機構總監
證詞:趙明福跳樓自殺的機率只有20%,遭他殺的機率高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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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人物特寫
2009/10/19 02:10

戴德法醫說: 好樣的! 感恩!!

婦人遭性侵 雄檢2鐵人檢察官相救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10/16 01:24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可別以為檢察官都是文質彬彬,只會在法院裡起訴壞人。高雄地檢署兩名熱衷鐵人三項運動的檢察官,日前在壽山慢跑時,就英勇的救了一位差點被性侵的婦人,也逮捕了嫌犯。

本月8日晚間6時多,張姓男子在壽山動物園的候車亭要性侵婦女,婦人大喊救命但就是沒人理,還好有兩名檢察官慢跑經過,當場英雄救美。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顏郁山表示,「當時有騎機車還有騎腳踏車的朋友經過,都沒有人出手營救,那時候我靠近一看,發現那個女子一直跟我呼救叫救命,所以我才會前往去喝止。」

救人的檢察官是任職於高雄地檢署的顏郁山和李廷輝,和一般人對檢察官文質彬彬辦案的印象不同,這兩名檢察官可是運動高手,特別是他們從事的運動是鐵人三項,不管是跑步、騎單車還是游泳都很在行,也因此兩個人即使過了40歲還是有強健體魄。

顏郁山說,「可以利用下班去運動,是很好的紓壓管道。」對於英雄救美,檢察官很謙虛,他們說見義勇為是每個人的責任,希望大家都能這麼做,共同打擊犯罪。(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崔顯亞)

「鐵人」檢察官 見義勇為逮色狼

自由 更新日期:2009/10/15 04:09

〔記者鮑建信、黃建華/高雄報導〕曾參加鐵人3項競賽的檢察官顏郁山,日前慢跑經過壽山動物園候車亭,聽到女子大喊救命,趨前查看赫然發現張姓男子壓在女子身上,與另名檢察官李廷輝聯手制伏張,兩人義舉同仁津津樂道。

10月8日晚上6點多,檢察官顏郁山、李廷輝2人,慢跑經過壽山動物園候車亭時,一名婦人接連3、4次高喊救命,當時有其他路人和機車經過,均置之不理,顏、李則停下腳步查看。

由於當時天色昏暗,顏檢等2人趨前找人,發現在椅子後方,疑似精神異常張姓男子將該女壓在地上,涉嫌意圖強制猥褻,經顏等當場大聲喝止後,張始罷手起身離開,並欲強行帶走該女時,2名檢察官見情況不對,聯手將張制伏,帶往管理處辦公室交由警方處理。

據了解,警方初步調查,張嫌與該名女子為鄰居,平日互動不錯,究竟是玩過頭或涉及公訴罪強制猥褻刑責,將進一步釐清。

檢察官顏郁山日前曾參加在台東舉辦「123」鐵人三項競賽,體能、耐力一級棒。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李廷輝(左)與顏郁山(右)在性侵案中被列為證人,英雄救美的事蹟因而傳開。
圖/記者蔡政諺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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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8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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