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是紀念恩師Dr. Joseph Davis戴維斯法醫長及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戴德郡法醫署(Miami-Dade County Medical Examiner Department )。照片是我受訓時的法醫警徽。
戴德是紀念恩師Dr. Joseph Davis戴維斯法醫長及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戴德郡法醫署(Miami-Dade County Medical Examiner Department )。照片是我受訓時的法醫警徽。
戴德法醫說: 這又是一件路權案例。
肇事責任在行人,因酒醉倒臥快車道,侵犯汽車路權遭輾死。
汽車無肇事因素或法律責任。
希望小轎車駕駛"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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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南港福德街20日深夜發生死亡車禍,51歲男子連鴻鑫喝醉酒衝到路上攔車,前後24分鐘、81輛公車、汽機車經過,沒人停車伸出援手,這名男子隨後醉倒在路中央慘遭輾斃。
監視器錄下連鴻鑫最後的身影,他一走下計程車身體就不聽使喚,搖搖晃晃努力張開雙腳,半蹲著想維持平衡,但起不了作用,整個人往後倒,重重摔在人行道上,他沒有因為疼痛收手,連男再出招,張開雙臂模仿起螃蟹,橫著走過整條馬路,機車趕快閃過,後面轎車也緊急轉彎,連男就這樣在路中央滿場跑,來來回回好幾遍。
連男最後可能不勝酒力,累了直接躺在馬路上,公車司機嚇了一跳閃開,但突然一道閃光,後面的小轎車不慎直接輾過連男。肇事車主吳學璋表示,「他直接躺在路中間的,我開過來時候,沒有看到什麼狀況,就好像有壓到東西,趕快停車。」
員警趕到現場,忙著將繩索綁在小轎車後頭,並出動大型機具,把小轎車騰空吊起,費了好大一番工夫,終於把連男拖出車底,但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連男住在附近國宅,是銀行退休警衛,半夜和朋友幾杯黃湯下肚不勝酒力、醉倒路中,加上天雨視線不良,被經過的吳男當場輾斃,對於意外成為肇事兇手,吳男大嘆無辜,訊後仍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沈瑾暘、廖峰祥)
戴德法醫說: 是真? 是假? 得再等時間來揭曉真相。
(2009/11/20 20:27)
﹝圖/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13年前的11月21日,在官邸遭槍擊身亡,8條人命的血案,至今還沒偵破。現在卻傳出,命案可能和一名間諜孫鋼有關。他13年前曾在金門挾持縣政府人員當人質,要求贖金被逮,而當時孫鋼就跟檢警透露,劉邦友血案是他的同夥犯的案。
13年了,劉邦友官邸血案依舊懸而未破,專案小組人員,調職的調職,退休的退休,8條人命至今還找不到元兇;但就在11月21日,命案13週年,關鍵人物曝光了,當初懷疑是政治謀殺,也獲得些許證實,而他就是台灣吸收的大陸間諜孫鋼。
13年前,出生福建莆城縣、大陸偷渡客孫鋼第二次偷渡來台,甚至還犯下金門第一起擄人勒贖案,當時拿著疑似爆裂物衝進縣府,綁架一名女職員,勒索500萬台幣,所幸人質被安全救出,孫鋼則是在台坐了11年的牢後,又被遣返回大陸。
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回憶說,當年還在金門地檢署服務,偵辦孫鋼挾持勒索案,孫鋼不只一次告訴他,劉邦友等8條人命,是他的同夥犯的;當年他將這段筆錄送交桃園地檢署偵辦,但是孫鋼說法查證後,漏洞百出,兇案動機也一直未能確定,最後案情才停滯不前。
孫鋼被逮捕羈押的當下,告訴林嚞慧,5天後在琉球那霸的同夥,沒有他的消息,就會偷渡到台灣,犯下震驚社會的大案件,替他報仇,怎麼知道,事後到烏坵出差,就看到電視報導劉邦友命案,讓林嚞慧嚇傻了,天底下真有這麼巧的事?
震驚之餘,上報檢察長,也就是現任的海巡署副署長王崇儀,親自到獄中訊問孫鋼,得到一樣的答案,還煞有其事的說,同夥是從大園海邊偷渡,犯案後按原路回去,鎖定劉邦友,則是因為他牽扯弊案,又是自己痛恨的國民黨員,一次取走8條人命,則是現場失控,意外下的結果。
當時的刑事局長楊子敬都相當重視,親自訊問孫鋼,他也搞不懂孫鋼坦承犯案的動機,認為孫鋼已經被判重刑,除非是卸責,否則沒必要攬在自己身上,楊子敬更認為,孫鋼說法破綻多多,就算對命案的場景多有描述,但媒體早就報導過,說對了也不奇怪。
從沒排除是政治謀殺,但因為孫鋼身分,有線索也只能秘密進行,而孫綱也已遣返大陸,只留下三個同夥的人名張志平、王瑞華和蕭強。家屬等破案等了13年,而這陳年線索,真能為破案帶來曙光嗎?恐怕對家屬又是另一個等待的煎熬。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發生快要13年,傳出一名大陸間諜孫姓男子曾供出相關線索,桃園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董木榮表示這名人士經清查後,初步排除涉案的可能性,目前仍在持續過濾清查其他相關資料。(李明朝報導)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案發迄今,在快要屆滿十三年的前夕,傳出一名大陸間諜孫姓男子曾供出相關線索,桃園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董木榮強調,這名孫姓人士被專案小組清查後,初步排除涉案的可能,專案小組對於任何的線索從來都不曾放棄。
劉邦友命案發生後,專案小組不斷清查,董木榮副大隊長指出,專案小組就被害人背景關係、公共工程利益等調查,全面鎖定偵辦。
董木榮副大隊長進一步表示,劉邦友命案發生後到現今,已比對1千3百多萬餘筆資料,其中專案小組重新對可疑線索追查1千3百多件、可疑對象3萬2千6百多人,並就現場採集的DNA檢體來比對達到4萬多筆,到目前還是沒有相符人士。

破解沙林毒氣 杜祖健獲日贈勳 981105 自由時報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四日報導〕日本政府三日發表今年「秋季敘勳」名單,台灣第一位醫學博士杜聰明(已故)的三子、台裔美國毒物學與生化武器權威杜祖健(Anthony T. Tu)榮獲「旭日中綬章」,日本政府將於九日在東京國立劇場舉行授勳典禮。
9日將獲頒旭日中綬章
今年獲日本政府「秋季敘勳」頒贈對象共有日本人四千零二十四人、外國人六十一人,杜祖健榮獲「旭日中綬章」的理由是,他在日本警方偵查「奧姆沙林毒氣事件」時,對日警提供有關毒氣的資料,「對日本國家危機管理提供重大貢獻」。
一九九四年與一九九五年,日本奧姆真理教先後在長野縣松本市與東京地下鐵發動大規模沙林毒氣攻擊,杜祖健協助日本警方在土壤中檢出毒素,迅速而且正確的判明沙林毒氣攻擊的嚴重性,也對日本政府提供必要的因應措施。
日本兩次沙林毒氣攻擊事件之後,杜祖健成為第一位獲得日本法醫學會頒發「榮譽會員證」的外國人,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頒給他一座獎牌,以表揚他協助日本治安當局破獲奧姆沙林毒氣事件的傑出貢獻。
戒嚴時代曾被列入黑名單
杜祖健一九三○年出生於台北,中學畢業於台北一中(目前的建國中學),台大畢業後赴美留學。在台灣戒嚴時代,杜祖健曾被列入黑名單,到了一九九四年才回台灣。這次獲「旭日中綬章」的敘勳,不只是他一個人的榮耀,也是台灣人的榮耀。
日本政府的敘勳大致分成六大類,依照貢獻度的順序,分別為:菊花章、桐花章、旭日章、瑞寶章、寶冠章與文化勳章,頒給杜祖健的「旭日中綬章」位階屬於上位第三級,條件必須是「對國家與公共有顯著功勞」。
獲頒「旭日章」的人,以民間人士居多,在外國人部門中,過去曾有少數台灣人獲得頒贈勳章,台灣推動日語教學的蔡茂豐博士,即是其中一人,杜祖健此次獲得敘勳,也是台灣人的榮譽。
戴德法醫說: 這位員警犯了"致命的錯誤",真是惋惜。
努力推動廢除死刑的<人權>人士們,要如何面對這個案件?
戴德法醫要奉勸<人權名流>們,不要忘了被害人、被害家屬、社會(沉默)多數人的人權。
被戴姓通緝犯刺死的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員賴智彥,檢警12日進行解剖,發現戴第1刀就從賴右肩直插入15公分,在肺部貫穿2個孔,下手凶殘。
第2刀也插入賴左肩有11公分,另外頭部刺了多刀,其中1刀還因用力過猛,刀尖斷掉卡在頭顱內,刀刀致命。
【2009/11/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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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通緝犯刺殺殉職的中山分局員警賴智彥,告別式將於11月16日上午8時30分在市立第二殯儀館「景仰廳」舉行,治喪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市長郝龍斌擔任,並追晉巡官,覆蓋警旗和國旗,公祭結束後隨即移靈火化,靈骨擇日安厝嘉義縣太保鄉靈骨塔。 殉職警賴智彥 追贈巡官職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員賴智彥,日前因執行押解通緝犯勤務,不幸殉職;台北市警局昨日上午假市立第二殯儀館景仰廳舉辦公祭告別式,並追贈巡官職位,入祀嘉義市忠烈祠。 儀式中,賴智彥的母親代為接受國旗時,一度悲傷的癱軟在地;姊姊賴雪琦說:「姊姊真的非常非常的想你,永遠都不會忘記你,會一直非常愛你。」場面哀戚莊重,令人不捨。 賴智彥治喪委員會,由郝龍斌市長擔任主任委員,警政署署長王卓鈞、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謝秀能共同擔任副主任委員,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單位均派代表致祭,內政部長亦親自前往致意,並由中山分局4位組長及4位巡官擔任覆旗官,為賴員覆蓋國旗、警旗。 賴員是遭歹徒暴力持刀襲擊重傷,雖送醫急救,仍於11月10日凌晨3時45分傷重殉職,昨日上午8時30分舉行告別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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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偵八隊長廖宗山(右)偵破國內治安史上最大宗軍火走私案,昨天獲行政院長吳敦義(左)頒發院長獎。吳敦義稱許警方,說如果這案子不破,一百八十一支長短槍及兩萬多發子彈流入黑道,將嚴重衝擊社會治安。 |
戴德法醫說: 319案陳義雄的屍斑爭義解析如下
1.水中屍體的屍斑不具診斷價值。附圖一、二。
原文: The distribution of postmortem-hypostasis if also of no value in immersed bodies.
文獻: 1.Bernard Knight, Forensic Pathology, 2nd edition, 1996, p.391.
2.美國佛羅里達州戴德郡法醫署上課教材。
2.既然不具診斷價值,實在沒必要再多作文章。
3.戴德法醫以前都說成<水中屍體沒有屍斑>,這是過度簡略的錯誤說法。很對不起聽過的人。
正確說法是<水中屍體有屍斑,但沒有診斷價值>。


戴德法醫說: 319案陳義雄的爭議解析如下
1.不是禿頭。圖片中所謂的"禿頭",其實是"分髮線"。由於髮根泛白、照相角度反光而誤解。
2.燒燬遺書 - 遺書是財產爭議的原始文件,沒有人會燒燬先人墨寶。
如果遺書寫我被冤枉或"黑吃黑",家屬會燒掉嗎?
如果遺書只寫遺產分配,家屬會燒掉嗎?
因此,可合理懷疑,遺書自白了319的秘密。這項最重要的直接證據被家屬毀了,造成案件極大的阻礙。
3.家屬的態度 - 不全是情緒休克(emotional shock),太過於克制、低調,不合台灣常情。應合理懷疑"家屬知情"。
4.遺體照片檢視 - 完全沒有損傷、抵抗傷。陳義雄體能非常良好,絕無可能輕易被擊倒、擺布。
5.未驗毒物是重大瑕疵。不是地檢署法醫之過,因為大家都這樣處理這類案件,甚至到今天還是這樣的做法。所以是法醫界SOP的問題。
6.相驗之後即行結案 - 現行"相驗案件之高分檢備查"程序,沒有實質效益。
7."遺體纏繞漁網"是打撈遺體上岸時所造成的。請參閱第二圖,980404陳妻說詞。
8.重驗骨灰是法醫學的笑話。


戴德法醫說: 319第一槍是射向呂秀蓮,毫無疑義,因為有錄影帶證據。
但是,呂秀蓮不是<第一目標(target)>,理由:
1.如果目標是<人>,則本案為政治謀殺(暗殺)案件,兇嫌應該選用狙擊步槍+雷射瞄準器,遠距離射擊,其命中率將會100%,而且脫逃機率也近100%。
2.本案使用改造手槍,而且是移動中的<目標>,其命中機率將低到幾乎是0(zero)。由使用的武器來研判,兇嫌不可能是受過訓練的槍手(會毀了射手"名聲"),目標不可能是<人>(手槍射移動目標=癡人說夢)。
3.第一目標不是人,所以也就不會是呂秀蓮。
戴德法醫認為兇嫌射擊的目標是吉普車/擋風玻璃。
民進黨/陳水扁是否知情? 否。因為陳水扁站在吉普車上。(沒有人會願意站在槍口前面)
國民黨是否涉案? 否。因為槍支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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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三一九槍擊案的調查報告昨天出爐,監委發現四大疑點,其中第一槍是射向呂秀蓮,及陳水扁的槍傷在肚臍下方,但陳水扁當時穿的西裝褲、內褲都沒有血跡和彈孔,於理不合。 監委並以「逾越權限」以及「無明確物證即遽下定論」等理由,認定台南地檢署有明確違失。但因此案已經移交特偵組重新偵辦,糾正南檢的提案並未通過。 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總統大選投票日前夕,當時的總統陳水扁、副總統呂秀蓮在台南拜票時遭開槍射傷。案經警調專案小組、台南地檢署偵辦,及鑑識專家李昌鈺來台協助,宣稱兇嫌是已經死亡的台南市民陳義雄。
由於「破案」時陳義雄已死,南檢遂對陳義雄提「不起訴處分」。不過各方對此結果並不完全信服,陳義雄的家人也喊冤。監察院去年十一月接受陳義雄家人陳情,由監委吳豐山負責調查。 吳豐山的調查歷時一年,約詢上百人。調查報告列出四大疑點,認為「檢方應釐清而未釐清」:第一,檢方認定陳義雄死亡的時間、原因,但從陳義雄屍體繫有蚵繩及屍斑狀態等事證來看,都與檢方指陳的死亡時間及原因不符。 第二,檢方說陳義雄對陳水扁不滿才開槍欲置之於死地,但根據鑑識結果,第一槍是射向呂秀蓮,第二槍則是射向吉普車,「動機與行為不符」。 第三,檢方認為子彈是同一支槍管發射,但並無鑑識結論支持此一說法。 第四,陳水扁的槍傷在肚臍下方,但陳水扁當時穿的西裝褲、內褲都沒有血跡和彈孔,於理不合。 調查報告最後指出,以「不起訴書」結案雖然於法並非不可,但此案有很多疑點沒有澄清,且缺乏明確物證,南檢就遽下結論,以「已死亡,無法為自己辯護的陳義雄為唯一兇嫌」,不能消弭紛爭,反而增加社會疑慮。 |
戴德法醫說:
死亡案件<第一現場>的權責是分局的刑事警察。管區員警的責任是儘快封鎖現場及維護(遺體)安全。
第一現場工作內容: (1)以電話通報刑警隊及鑑識課到場。(2)拍照、繪圖及蒐證。(3)電話通報<外勤檢察官>,詢問是否要到場。如果要來,應於2小時內抵達(美國戴德郡法醫署SOP)。如果不來,於現場蒐證完畢後自行收隊,遺體送殯儀館待驗。
墜樓案件不要忘記測量<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
警察不准葬儀社蓋白布? 女子跳樓陳屍街頭
NOW News (2009/11/0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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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場景,會不會太驚悚了呢?花蓮地區,昨天有一位婦人,因為生意失敗,想不開,跳樓輕生,但是她的屍體卻在大馬路上躺了1個多小時,都沒人敢幫忙處理;原因就在於,花蓮警方要求,必須等到死者家屬到場後,決定由哪一家葬儀社幫忙收屍,才能有後續的動作;但是這樣的做法卻有缺失,要是死者家屬無法立刻趕到,難不成就要讓屍體一直曝曬下去嗎?
隔著封鎖線,儘管鏡頭已經馬賽克處理,還是隱約看得到,一具屍體就躺在大馬路上,一旁站了好幾位葬儀社人員,大夥你看我我看你,就是沒人上前替死者蓋上白布。
這場景實在太驚悚,路過的民眾,不管是走路、騎車,還是開車,全被嚇的瞪大眼睛,就連小朋友也看得直發楞。
民眾:「那當然擔心呀,做一個不好的示範,最起碼要把她(屍體)蓋起來呀。」民眾:「這樣看起來很可怕呀,應該要蓋起來呀,樣子不好看呀。」
這名死者因為生意失敗想不開,跳樓輕生;以往碰上這種情形,通常都是由殯葬業者來收屍,誰先蓋上白布生意就是誰的,但後來形成亂象,大家都搶著要蓋白布。
因此後來在花蓮地區,就有不成文規定,必須等到死者家屬到場後才能蓋白布;只是這樣的作法,現在面臨挑戰,萬一死者家屬無法及時趕來,難道就得先曝屍,才能善後嗎?
葬儀社人員:「他們一定要等家屬同意,要給哪一間葬儀社處理,才可以去移動。」花蓮分局分局長郭中村:「這樣可能說,他們會搶,先蓋(白布)的先贏,以後我們會準備這些白布,我們來準備,我們(警方)到場處理,會蓋起來。」
說的支支吾吾,似乎也知道,這樣做法不太恰當,又要顧及民眾觀感,又要防止葬儀社搶生意,到底該怎麼做才兩全?警方恐怕還要再審慎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