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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原則:罪犯的矯正與更生並非取決於處罰,而是取決罪犯自尊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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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檔案

部落格標題: CRIMINON-意味沒有犯罪
部落格描述: 指導原則:罪犯的矯正與更生並非取決於處罰,而是取決罪犯自尊的重建!
部落格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criminon-arc

個人資料

姓名 不公開 暱稱 CRIMINON
性別 女性 居住地 不公開
年齡 不公開 星座 不公開
血型 不公開 學歷 不公開
職業 不公開 興趣 閱讀寫作、遊山玩水
電子信箱 不公開

自我介紹

不要犯罪~我們努力幫助受刑人

靈魂的善與惡

    在處理某個人的時候,我們只要讓他看到,參與這場遊戲是安全的.正派的.善的,而且是值得的.那麼他的能力就會上升.上升.上升.上升.上升,直到天頂. 摘自於 L.羅恩 賀伯特先生 靈魂:善與惡CD

連絡方式

    Criminon 台灣辦公室
    電話:(03)8542-470 / (03)8542-956
    傳真:(03)8543-392
    地址:973 花蓮縣吉安鄉東海二街5號
    :hestia_nn@yahoo.com.tw

更新日期

2009/11/06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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