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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要有執法的觀念

2009/05/01 09:45

報載:台北縣海山警分局27日晚尚攔檢疑似酒駕男子,車內同行的永和市代會副主席許鈞凱,立刻表明身分說情,但警方不理會,副主席惱羞成怒辱罵警方三字經,遭妨害公務罪嫌上銬法辦,沒想到偵查隊長隨後就趕來關心,還疑似關說,最後副主席全身而退,警方似乎遇到民代,就矮了一截!

高雄發生過,現在是台北縣。

執法人員依法行事,只有依法才能銬人,也只有依法才能解銙,若沒有遵守,可能會吃上疏縱人犯之官司,不可不慎,這位偵查隊長,最好現在開始燒香,拜託沒有檢察官主動偵辦,沒有民眾告發,否則你的前途可能到此而已。阿彌陀佛。

最新消息!江翠所副所長因涉嫌縱放人犯,被判求刑1年半。

4月27日,台北縣永和市代會副主席許鈞凱,因為朋友酒後駕車大鬧派出所,被依妨害公務罪上銬查辦,但是警方竟把副主席給釋放,檢察官震怒嚴辦,今天偵查終結,江翠所副所長涉嫌縱放人犯,求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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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0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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