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記錄了人民對司法的監督!

*玉山會*現任會長與諸山長老們,走上街頭風光無限 

*玉山會*前會長與前前前會長,也是愛鄉愛土走上街頭,當年真是走到腿軟也是甘之如飴ㄟ 
公佈5月19日*玉山會*救扁活動
主旨:玉山會戶外集會救扁活動
說明:1.本會為挺綠愛鄉愛土社團
2.玉山會主要配合國是論壇,國家有難,走上街頭
3.今台灣阿扁總統有難,被馬陰九政治迫害*重病*
4.呼叫各位大大廳詳細,五月玉山會趕緊來*救扁*
5.全體會員放下了工作,誓師加入走上街頭*嗆馬*
集合:五月十九日 
時間:下午二點半
地點:萬華火車站右側-台灣銀行門前 
謹此:敬請各位*玉山會*全體攜家帶眷踴躍參加-救國救扁 
司法院違法遴選律師充任法官.所有判決無效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違法遴選律師擔任法官.司法院圖利律師.除了律師以外據本人所知根本沒有其他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由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規定所遴選之法官根本不具法官資格.法院組織不合法.所有判決無效.如被判決有罪可以以法院組織不合法為【上訴或再審】.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違法項目摘要
1.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規定(民國 78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初任法官、檢察官者候補期間五年,期滿考查其服務成績及格者才予以試署,但是司法官候補規則第2條規定候補期間為五年但有特殊情形者依法令之規定得縮短之,違反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規定.司法官候補規則違反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為無效法令.
2.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未依照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9條規定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才具遴選資格.所稱之薦任職任用資格,係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或在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前依考試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法或當時實施之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所舉辦之薦任以上或相當薦任職以上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取得者。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並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轉任公務人員取得者。
如果我們現在不挺身而出.下一次或我們的子孫再遭到不公平的司法待遇.甚至司法迫害那只能說是報應.希望結合大家的力量改革司法.如果願意連署請跟我連絡或寄至x54389456@yahoo.com.tw 信箱【請大家基於社會公平正義幫忙轉載】
致函人:龔聖友 095356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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