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記錄了人民對司法的監督!
再者,檢方再怎麼想草草了結,再怎麼害怕李昌鈺介入,杜義凱這位關係人,檢方為何沒有勿枉勿縱的動作?一句「奶粉錢」,一句不合邏輯的「誤擊」,就要人民吞下去嗎?(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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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國旗應該在哪裡
◎ 范姜提昂
當賴幸媛笑得很超過,很堅不可摧的時候,就表示她又以「馬核心外圍台籍砲灰」的角色,為「馬背叛台灣人」塗脂抹粉。甚麼「國旗原本在哪裡,就在哪裡?」根本馬屁不通!這面國旗,對內,燒掉它,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可當面對「軍事敵國」,藍綠就應一致對外,「愛在哪裡就在哪裡」以宣示主權!
就算退而求其次,我們也要問,「原本在哪裡」能不包括「法定應懸掛國旗」的地方嗎?當然不行!若不包括,就是馬違法!
依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規定,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國父遺像之上。(第六條)」;「應於適當地點,樹立旗杆,每日升降國旗(第十條)」。
圓山飯店由交通部所屬「台灣省敦睦聯誼會」管轄,故宮則直屬行政院,後者百分百是官方,前者至少是半官方;再者,全世界大飯店慣例,都升起入住「貴賓」之國旗與本國國旗。陳雲林雖Q咖,在馬眼中,可是「貴」不可言!
這兩個地方,敢說國旗「原本」都不在「依法依慣例」都應該在的「那裏」嗎?還有,陳雲林車隊所經之處,附近有多少政府機關學校,甚至軍隊,而依據過去馬迎欽差、迎貓熊的無可救藥紀錄,大有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除去」國旗本身,正是「意圖」侮辱國家,以滿足對方「你必須承認你不是國家」的公然侮辱之要求,乃天下盡知!
謹呼籲全民,發動搜索,將所有依法、依慣例應懸掛的國旗,卻遭「損壞」、「除去」或「污辱」的證據,提供給媒體,或在網路發布;且告訴馬政府,「原本」依法,國旗「應該在哪裡」的正確答案,並繩之以法!(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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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暴政
◎ 范姜提昂
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說:如果暴政出現在民主國家,會是「溫和暴政」,將比帝王暴政更廣泛,且因相對溫和,人民沒感覺。
洪英花法官事件是馬政權兩、三年來,遂行「溫和暴政」的惡行之一;五都選舉結果,則證明托克維爾理論正確:人民被暴而無感,恐怖!與敵國簽協議,黑箱獨斷,拒斥實質審議,是典型暴政!而雙手抓狂,染指司法,更是「溫和暴政」之極,意圖依法施暴!
揆諸歷史,民主權力與司法獨立之進化,就是從暴君分權的過程;如今馬接連迫害法官周占春、洪英花,是反其道!企圖將台灣已然分立的公權力,用非武力溫和手段,實質奪回,行暴政。
一○四份法官問卷,回收卅份,十九比四,撲殺洪英花!正義何在?憲法賦予法官崇高地位,竟任由一小撮同僚,奪權,判良窳?可乎?合憲乎?常言司法大病灶:獨立為名,行獨攬之實,制衡機制,零!信然。
法官評鑑,為何捨最具「專業制衡」意義的律師?
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等,多年來經常性進行法官評鑑,為何不納入法定機制?此其一。
近年法官貪瀆案接連爆發,貪瀆者,竟可長期盤據法官自律組織,足以反映:現行制度之自閉與喪失免疫力,也反映所謂法官評鑑之荒謬!而回歸審判品質,制度迫使自外於社會,恐龍法官存焉!至於探討已久,能抑制公權力濫用,能與「公民常識與價值觀」接軌的陪審制,為何遲不引進?此其二。
二○○九年,日本重新引入陪審制;而早在一七七六年,美國獨立宣言所指責「英王剝奪了殖民地人民,由陪審團審案的審判利益」就已經是獨立主訴求,那是向國王分權奪權的革命;馬,反革命!
想染指司法權,搞暴政;謹呼籲重新嚴肅思考,加速引進陪審制,以平衡或抑制,被惡搞的司法權!
(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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