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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不認為,司法根本無法伸張社會正義,
司法只會提供你一個結果,一個不管你滿不滿意,一定會有的結果。
有關陳水扁和其他被告有沒有貪污、偽造文書等罪,未來會由司法攻防法律程
序得到一個結果,最後三審定讞;當然,最後勝訴的一方會指稱「司法是公正
的」,而敗訴的一方一定會說「司法已死」。
我不想去提陳水扁等人的官司內容,但是特偵組在偵辦本案時的態度,卻逾越
了法律人的防線。
有人說,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也有人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雖然台灣的司法真的已有進步,但是,同樣的法律標準有沒有放在同樣的法
律天平上針對不同的人來秤?
在阿扁的刑案偵辦中,特偵組檢調單位犯了最大的錯誤,便是不斷地洩密,從
報紙從雜誌,甚至從檢調還沒搜索電視台的SNG車就先行開到搜索對象大門
口看來,台灣的「偵查不公開」應該全面廢除!
因為即便特偵組在法務部的壓力下,象徵性地訊問了幾位媒體記者,但是並未
像偵辦高捷洩密案般認真調通聯嚴辦,結果有辦形同沒辦,天天洩密、連被視
為國家機密的內容也可以輕易在報章雜誌上看到,我們的敵人只要花錢買本雜
誌就可以看到國家機密,台灣還需要個屁「偵查不公開」!
但是台灣還是有很多優秀公正的法官和檢察官,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葉芳秀就是
一位好檢察官,她問案時思慮細密,並且態度和緩,有別於部分司法官員高高
在上甚至動輒出言喝斥原告被告的態度,這些好的司法官,都值得我們肯定並
且公開表揚。
比起過去,台灣的司法公正多了!
但是這是比較級,可不是絕對的肯定句。
你可不能斷章取義地說,台灣的司法已經完全百分之百公正了!那是謊言。
從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等刑案看來,我對司法就十分失望。
真正公正的特偵組,不應該預設立場,非將某某人起訴辦倒不可,那不是一位
公正客觀的司法人所當為!
真正的超然獨立檢察官,應該是以深入挖掘真相為己任,有多少證據講多少話
辦多少案,而不管他是陳水扁還是馬英九!
換句話說,真正超然獨立的檢察官,心中是沒有任何黨派色彩或社會地位的,
在他心裡,就像是黑面老包一樣,明鏡高懸、心清如水,辦案只講是非對錯,
不管他是誰。
當特偵組檢察官們清一色站出來開記者會,並且揚言如果辦不出來本案就要集
體辭職時,我就認為特偵組的精神死了!
身為法律人,你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不管對方被告的身分有多大有多可怕,起
訴就對了!但是如果證據掌握還不夠,基於無罪推定原理,就不應該預設立場
要將誰辦倒將誰起訴不可,否則就要辭職。
有多少證據,該起訴就起訴;證據不足,該放手就放手!
台灣的司法制度已更改,就算檢察官起訴,其法律效力事實上和一般小老百姓
自己去地方法院提自訴一樣,沒什麼了不起,只是檢察官有公權力,可以指揮
警察和調查局等單位去深入查明真相,如此而已,未來在法庭上,檢察官的地
位只是和被告一樣大,雙方一樣必須提供足夠的人證物證互相攻防,純粹看審
判長相信那一方。
從特偵組的種種約談手法看來,單單一個馬永成約談了五次,捉放曹的用意如
何我不知道,但是如果馬永成真的有串供和逃亡之虞,你約談了他五次又釋回
,他還不夠時間來完成「串供」的任務嗎?還需要收押嗎?
其他人也是一樣,尤其是陳水扁,以他是卸任的台灣總統,別說絕對不可能學
台灣的槍擊要犯搭「筒子」漁船偷渡,就算中國也「拒收」,而一些名嘴說什
麼阿扁在尋找其他邦交國的「政治庇護」,說真的,這些邦交國難道不想繼續
從台灣身上撈好處嗎?他們真的就會對阿扁伸出援手嗎?
而阿扁全家人別說有限制出境境管,他們就算持外國護照或偷渡都不可能得逞
,因為身分太敏感太好辨認了!甩也甩不掉國安局的特勤維安人員。
既然如此,這麼長的時間,還不夠阿扁全家人和其他涉案被告或關係人「串供
」嗎?還怕他們逃亡嗎?
沒有串供和逃亡的急迫性,為什麼非收押禁見不可呢?
我要是檢察官,蒐集了足夠的證據之後,直接起訴不就得了?
收押阿扁,對偵辦本案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辦案上的急迫性,阿扁如果真要串
供早就串光了,逃也逃不掉,你將阿扁收押,充耳量就是給他難看罷了!
不可諱言的,司法官中,支持藍的遠遠多於綠的,但是那是個人的選擇,無可
厚非,可是卻不能帶入個人的辦案情緒中,你想當一個真正公正的司法官,當
下就得不偏不倚。
當記者以後,我被告過七十次,最近的一次,是今年九月廿五日台北地檢署的
不起訴,台灣的司法,我接觸相當多,也感慨更多。
我遇過很多好的檢察官和法官,但也有部分相當差勁的傢伙,其中一位法官,
甚至開庭時習慣對原告和被告咆哮,審一個案子根本沒有耐性聽,不到十分鐘
就叫當事人全部到後面坐,換下一個比較好解決的案子,甚至還性喜漁色,常
常和同期的律師一起接受商人招待,到特種行業尋花問柳,最後還因嫖妓出了
事。
過去因為地檢署的檢察官不願意在天黑後驗屍,一旦命案不管是車禍或他殺,
屍體依規定都得立刻報驗,但是許多檢察官都故意推拖,設法想推給明天一大
早交接班的檢察官。
我曾看過一起在台北市大直豪宅區興建的工地,一位開山貓的工人,不小心被
自己的山貓壓死,屍體就躺在山貓下方,明明是下午被壓死,奈何原本應該值
日的檢察官跑到台中去了,結果屍體就這樣被一場大雨給淋溼,家人氣不過,
加上又有親人是檢察官,一氣之下告到上級,才有檢察官率法醫當場來驗屍。
過去我還看過各分局負責報驗的刑事組刑警,往往一大早就趕到地檢署去排隊
「掛號」,希望檢察官先率法醫來他們分局驗屍,以免得負責準備「大餐」。
真的不誇張,不管他們怎麼排,部分檢察官,尤其是男性檢察官,往往故意將
台北市甲區分局的驗屍排在最靠近中午或傍晚,因為如此一來,刑警們就得準
備「午宴」和「晚宴」。
我更看過一位最離譜的男性檢察官,他在中午驗完屍後,先由甲區分局刑警和
長官陪同喝了一攤,結果以要深入了解案情為由,到分局刑事組長辦公室泡茶
,晚上又喝了一攤、事後還兼享受馬殺雞!
十幾年前,台北市的刑警一提到報驗,人人自危!因為得準備一筆錢、每瓶至
少二三千元以上的洋酒,來應付上級長官!
這種現象,直到近年來才改善,尤其是鐵面無情的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後,他
以身作則,我開始發現竟有檢察官半夜來驗屍的,更有檢察官是自己帶著便當
來驗屍的!
台灣的司法有進步,但是並不是百分之百的公正。
過去案子可以用錢買,司法黃牛滿天飛的現象,雖然已有改善,但是仍有不少
害群之馬活躍於特種行業之間,視法律和公權力於無物,知法玩法甚至犯法!
身為記者,我一共被告過七十次,最近一次是今年九月廿五日台北地檢署的不
起訴書,過去我都只是被動地出庭應訊,接著便是不起訴書或判決無罪的書類
寄給我。
但是我決定不再姑息養奸了!
未來再有任何人亂告我,或是在網路和部落格亂罵我,我一定告到底!而且刑
事、民事一起告!必要時先行假扣押對方的動產、不動產和銀行郵局帳戶!
我曾經被告過七十次,協助人家打過三次官司,久病成良醫,親自動筆寫過多
次狀紙,還因為三次幫助人家打贏官司,這些朋友送一堆洋酒來感謝我。
最主要的是我控告一本雜誌的侵權官司,後來一開庭,法官問他第一句話時,
他就向我認錯表示願意賠償,結果我當時正在裝潢的家就有了一個全新的按
摩浴缸!
我決定不再忍耐了!反正司法不會有正義,但是司法會有一個結果,我並不在
乎多幾個按摩浴缸做SPA!
我要告到地老天荒!我要告到海枯石爛!我要告到一塌糊塗!
反正千萬別來惹我!反正一定告死你!絕不撤回!絕不和解!
要想沒事,拿錢來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