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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中國名稱即為「更緊密的經貿安排」,請注意,這個名稱當中,是使用罕見的 Arrangement (安排),並非一般常用的 Agreement (協議),很多人不了解,這種小地方,有什麼差別?但是外交這種東西,就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一點也馬虎不得,拜託你們這些腦袋裝餿水的笨蛋,把中國人那種差不多先生的個性得給我好好的收起來,仔細的用你那很久沒拿出來的大腦跟眼睛仔細的思考看清楚。
Agreement ,泛指正式的協議與協定;Arrangement ,原指非正式的協定和約定,但是中國官方刻意將 Arrangement 定義成安排,形塑成一種國家對地區的政策。大家都知道,英文字原本就有著許多不同的解釋意義,中國搞這一套也不是第一次了,它讓台灣政府笨到使用中華台北,英文為 Chinese Taipei,讓蠢豬台灣人高喊中華台北,但是對國際中國卻是解釋成中國的台北,拜託,翻翻字典好不好,Chinese 的意義就是中國的,你他馬的會考試還有那麼多人喝哈佛奶,靠你娘的連著英翻中都不會,自以為是的翻什麼你馬豬大腸的中華?
廢物。
名稱重不重要?在國際外交事務上,不管是名稱還是實質內容,逐字逐句的中英文內容都非常重要,你以為清朝那些笨官怎麼簽下那種低能兒般的不平等條約?就是因為他們像江丙坤一樣,認為「若平等互惠,什麼名稱都好」,清朝就是被這些廢物官員敗掉的,現在你會跟著歷史老師指著課本罵這些笨官,照江丙坤這種言論程度,兩百年後,如果台灣還在,說不定歷史也是這樣評斷江丙坤其人其事。這件事情就是要告訴各位,如果以後想要走外交工作,就要注意,無論是哪一個國家的外交工作都必須格外的小心謹慎,大小文件會議紀錄都得錙銖必較,白紙黑字的文字內容不管是幾國語系都必須吹毛求疵,可千萬別像江丙坤這種人,也不知是不是因為年逾古稀七十好幾,髮蒼齒搖、視茫腦朽,連 Agreement 與 Arrangement 之間到底存在著何種差異都看不出來,賣了國家都還渾然不知沾沾自喜。
從國家管理層面來看,基於國家安全的考量,是有必要讓老過頭的人快點退休的,不然類似這樣明明已經力不從心,無法勝任工作的人還死巴著坐在這個位置上,假裝自己老當益壯,是容易出現嚴重的安全漏洞的,你看看,老先生不就脫口說出那種名稱不重要的瞎話嗎?,外交談判沒事喜歡自露底牌自掀底褲,還沒爭取自身權益就已經先把褲子脫下來給人家惦惦老二的斤兩,所謂的不專業領導專業,就容易出現這種禍國殃民的行為,孫伯伯難道沒有告訴你,失智老人通常是不會知道自己失智到什麼程度的嗎?
大陸提簽署CEPA 江丙坤:若平等互惠 「什麼名稱都好」
針對馬英九總統提出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或是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提到的CEPA,江丙坤表示,不論是 CECA 還是 CEPA,關鍵不在名稱,而在內部文字的表述。
江丙坤說,只要兩岸雙方能夠平等協商,達成互惠條件,「什麼名稱都好」;唯有兩岸雙方簽訂經貿協議,才能避免台灣被邊緣化,兩岸關係正常化,創造經貿雙贏。
無論是CECA還是CEPA,關鍵都在名稱,如果真的像江丙坤那種扁桃腺說出來的理論,關鍵不在名稱的話,台灣為什麼不乾脆去簽 FTA?不是都是貿易協定?什麼叫做關鍵不在於名稱?這種話也值得從人的聲帶裡面冒出來?我回去教我家的巴哥講還有人會覺得牠可愛,人講這種話能聽嗎?CECA 的 A 還是 Agreement,CEPA 的 A 可是 Arrangement ㄟ!層次完全不一樣,還是這箇中差異,難道一個1959 年從省立法商學院地政學系畢業並且 1971 年從日本國立東京大學研究院取得農業經濟學博士,並且活了超過半世紀的人還沒那個程度看出來?也難怪,畢竟不像某個從哈佛出來但是卻完全不尊重法律的傢伙一樣,好一個他馬的熟悉英文。
到中國相關官方單位查詢關於 CEPA 的合約內容以及相關條文,其中很重要的一個關鍵,就是 CEPA 是一個遵循一國兩制指導方針,並且符合世貿規定下的自由貿易協議,但基本上,這個協議並非一般具備正式且平等對等的 Agreement ,而是非正式且具備中央對地方意義的 Arrangement。若是直接從協議原文當中去看,更能夠清楚明瞭 CEPA 這個安排在中國政府眼中究竟是個什麼樣的意義,拜託,你真的以為中國人會那麼好心的在不矮化台灣的情形下要跟你合作?到現在還天真到相信這種鬼話,你可以挖江丙坤肛門裡面的屎來吃了,順便含在嘴裡咬久一點,看股市會不會回到陳水扁前總統時代的光景。中國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為什麼會那麼黃鼠狼給雞拜年不安好心的表示,兩岸可參考大陸與港澳簽署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CEPA)?答案就在港澳所簽署的 CEPA 文件當中的文件內容,不好意思,我特地去中國網站下載了簡體版的原文來看,看了還真是一肚子火,最火的是,當初那他馬的七百萬人眼睛他馬的瞎、手他馬的賤、腦他馬的殘投票給人格他馬的有問題的馬英九。
以下為我節錄的文章重點,當然,我已經轉換成我們台灣人看的語言了,不是那種非人閱讀的簡體版。
【前言】
為促進內地(本份文件當中,內地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關稅領土)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雙方”)經濟共同繁榮與發展,加強雙方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貿關係,雙方決定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標
通過採取以下措施,加強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之間的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
一、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或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
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二條 原則
「安排」的達成、實施以及修正應遵照以下原則:
一、遵循 “一國兩制” 的方針
二、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三、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四、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
五、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第三條 建立與發展
一、雙方自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安排」下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具體承諾
二、雙方將通過不斷擴大相互之間的開發,增加和充實「安排」的內容
第四條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中特定條款的不適用
雙方認識到,內地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內地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活動已經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雙方同意「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以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報告書」第二百四十二段的內容不再適用於內地與香港之間的
【第二章 貨物貿易】
第五條 關稅
一、香港將繼續對原產內地的所有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二、自2004年一月一日起,內地將對附件一中表一列明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三、不遲於2006年一月一日,內地將對附件一中表一以外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具體實施步驟載於附件一
四、任何根據本條第三款取消進口關稅的貨物應補充列於附件一當中
第六條 關稅配額和非關稅措施
一、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符的非關稅措施
二、內地將不對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關稅配額
第七條 反傾銷措施
雙方承諾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傾銷措施
第八條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
雙方重申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及「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並承諾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補貼措施
第九條 保障措施
如因「安排」的實施造成一方對列入附件一中的原產於另一方的某項產品的進口激增,並對該方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威脅,該方可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後臨時性地中止該項產品的進口優惠,並應盡快應對方的要求,根據「安排」第十九條的規定開始磋商,以達成協議。
【第三章 原產地】
第十條 原產地規則
一、適用於「安排」下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原產地規則載於附件二
二、位保證或物貿易優惠措施的實施,雙方決定加強和擴大行政互助的內容和範圍,包括制定和實施嚴格的原產地証簽發程序,建立核查監管機制,實行雙方發證和監督機關聯網、電子數據交換等措施,具體內容載於附件三。
【第四章 服務貿易】
第十一條 市場准入
一、一方將按照附件四列明的內容和時間對另一方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逐步減少或取消實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應一方的要求,雙方可通過協商,進一步推動雙方服務貿易的自由化
三、任何根據本條第二款實行的服務貿易自由化措施應補充列入附件四
第十二條 服務提供者
一、「安排」中 “服務提供者” 的定義及相關規定載於附件五
二、任何世界貿易組織其他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如係根據一方的法律所設立的法人並在該方從事附件五中規定的「實質性商業經營」,則有權享受另一方在「安排」下給予該方服務提供者的優惠
第十三條 金融合作
雙方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加強在銀行、證券和保險領域的合作:
一、內地支持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將其國際資金外匯交易中心移至香港
二、支持內地銀行在香港以收購方式發展網絡和企業活動
三、內地在金融改革、重組和發展中支持充分利用和發揮香港金融中介機構的作用
四、雙方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五、內地本著尊重市場規律、提高監管效率的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保險企業以及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其他企業到香港上市
第十四條 旅遊合作
一、為進一步促進香港旅遊業的發展,內地將允許廣東省境內的居民個人赴港旅遊,此項措施首先在東筦、中山、江門三市試行,並不遲於2004年七月一日在廣東省全省範圍實施
二、雙方加強在旅遊宣傳和推廣方面的合作,包括促進相互旅遊以及開展以珠江三角洲為基礎的對外推廣活動
三、通過合作,提高雙方旅遊行業的服務水平,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
一、雙方鼓勵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推動彼此之間的專業技術人才交流
二、雙方主管部門或行業機構將研究、協商和訂相互承認專業人員資格的具體辦法
其他的部份,我就不打出來了,這僅僅是中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文件,其中的內容讓我感到很訝異,訝異為什麼香港也有笨蛋會同意這樣的條款,合者他們也有個馬英九負責先把經濟搞垮,然後再出來讓香港人不得不簽署這份看來實在並不怎麼平等的條約。我知道一定有人看不懂上面的條約哪裡不好,因為我相信台灣其實不只一個江丙坤,所以我將提中幾條提出來,說明對台灣的利弊。
首先,第二條第一項的遵循 “一國兩制” 的方針,這是第一個最嚴重的問題,所謂的一國,絕對不是台灣,也不可能是中華民國,而是當初把中華民國扁來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這個條約才一開始,就已經消滅中華民國了,看來,台灣人和民進黨,比江炳坤和馬英九這行人,還要來得深愛這個目前名叫中華民國的國家。
再來,根據第七條反傾銷措施與第八條補貼與反補貼措施意味著如果簽署了 CEPA 台灣將再也不能夠阻止中國貨物大量傾銷台灣,當然那些有毒的奶粉、有毒的商品,都可以肆無忌憚的傾銷,因為我們的政府不但雞雞硬不起來,面對中國政府蠻橫的強硬態度官員從上到下,從總統、行政院長到地方首長的態度也一樣是呈現陽萎狀態,完全是中國說話的就是聖經。這樣的傾銷,將會嚴重的威脅到台灣各產業的生存空間,導致越來越多產業因為無法抵抗中國品質不佳大量而且廉價的商品傾銷而倒閉;更重要的是,當台灣製造的商品跟中國黑心破爛商品之間龍蛇雜處難以分辨之後,以後國外拒絕中國商品就會連帶拒絕台灣製造的東西,因為與中國太親密,沒有辦法相信台灣不會染病。不要以為不可能,也不要相信現在的馬政府跟你說不可能,更不要相信江丙坤或是吳育昇跟你說絕對不可能,順便還罵你鎖國;我發現,這些人講的話,其實都要反過來看,從 520 開始到現在,哪一句不是反過來看就會準的?外資看多,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灣就可以活絡經濟,再不就是股市上萬點,真是他馬的罄竹難書啊!
至於第九條的保障,在我看來實在是一點意義也沒有,因為在第七條與第八條已經規定不得使用反傾銷與反補貼的貿易制裁,我就很不能理解,第九條是能夠保障什麼?保障你要是快倒閉的時候,可以用「書面」形式通知,文中提及「該方可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後臨時性地中止該項產品的進口優惠,並應盡快應對方的要求,根據「安排」第十九條的規定開始磋商,以達成協議」,這份協議文件,想來應該不是邏輯很好的人寫的,寫著寫著變數還跑掉了。
- “該方” 以書面形式通知 “對方” 後臨時性地中止該項產品的進口優惠
- 應盡快應 “對方” 的要求,根據「安排」第十九條的規定開始磋商,以達成協議
假設該方式台灣,對方是中國,整句話翻譯出來會變成「台灣可再以書面形式通知中國後臨時性地中止該項產品的進口優惠,並應盡快應中國的要求,根據「安排」第十九條的規定開始磋商,以達成協議」,看到了嗎?今天台灣產業受到威脅即將面臨倒閉的困境,台灣得慢吞吞的以書面方式通知中國以後,應盡快應「中國」的要求根據規定開始磋商。靠北喔,這是有沒有搞錯,我是受害人,我國家的產業他馬的快要倒閉了,我還得應你的要求才能根據規定開始磋商喔?那我是不是直接倒閉比較快?
好吧,或者這是當時外交人員的筆誤,或者這是謄寫這份文章的人的筆誤,不管,總而言之我必須要說明的是,當你已經限制不得反傾銷和反補貼之後,任何的保障其實都是個屁,國際社會哪有什麼東西叫平等互惠?大家都只想要不平等己惠,哪會想到彼此?所謂的平等互惠只是大家互相牽制後所產生出來的結論而已,不要笨到跟別的國家講平等,平等得自己去爭取的,太蠢可是爭取不到的,看看現在馬英九這德性,如果中國蠻橫無理的說:「哪裡有不平等!我說平等就是平等!」,我很相信,馬英就就會很小孬孬的對台灣人民說:「大家看到沒有,中國對我們已經很好了,很平等了~大家要將心比心」。
接著看到金融的部份,其一是內地支持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將其國際資金外匯交易中心移至香港,其二是支持內地銀行在香港以收購方式發展網絡和企業活動,其三則是內地在金融改革、重組和發展中支持充分利用和發揮香港金融中介機構的作用。這三項,可以說是影響台灣金融體系最鉅的條款,簽了等於讓台灣的金融徹底跟著中國的金融體制未來一起垮台,我危言聳聽嗎?不,千萬不要相信政府跟你掛的保證,千萬別把馬英九的玩笑話當真,更永遠不要把劉兆玄或是將李紀珠跟你說「安啦!沒問題」這種不負責任的話當成真話。
要了解我為什麼堅持金融體系跟中國扯上關係就會死得沒完沒了的理由,就必須先了解中國國有銀行的大概狀況。
中國銀行體系主要包括三部分: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所謂的中央銀行,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地位相當於台灣的央行;政策性銀行則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以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支持中國國家重點政策發展為主;商業銀行則分為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等。基本上,截至2004年八月底,中國有三家政策性銀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十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12家城市商業銀行以及4家農村商業銀行,後來雖然股份制的商業銀行有增加,但是就規模和據點而言,國有商業銀行還是居於主導地位,以2004年底的數據來看,四家國有銀行的資產佔整個金融機構總資產規模比率的54.2%,放款所佔的比率則是54%,存款所佔的比率高達59%。而近年來,雖然中國不斷的動用政治力打消壞帳,但是壞帳的狀況依然堪慮,所謂的金融改革、重組,其實就是打消壞帳呆帳比較好聽的官方說法而已,看到第三項的條約內容,就讓我不禁毛骨悚然,這怎麼看都覺得是中國打算利用香港金融體制來沖銷自己國有銀行的壞帳而已!
只有笨蛋才會覺得那是恩惠。
聰明一點的人可以發現,馬英九這個呆政府,現在的行徑可以說是逐一的實踐 CEPA 裡面的每一項條款,我覺得它其實是故意的,因為他們相信,中國拉出來那坨積了數十年的萬年大便是台灣的仙丹靈葯,是自己枉顧蔣介石那與中國共產黨不妥協的奮戰形象卑躬屈膝去下賤統一的萬靈丹;下次,誰去 eBay 上面郵購個中國大便送去給馬英九和江丙坤他們吃,順便補兩份大碗的給吳育昇,我還可以順便送他兩包甜辣醬。
也許你仔細去看 CEPA 的條文,會發現更多隱藏在條文背後的黑心腸,就跟中國毒奶粉毒水餃一樣,表面看起來沒什麼,裡面的東西卻可以致命;跟某些人一樣,外表看起來好手好腳講話正常,腦袋與良心卻早已經爛光。當然,我不是經濟外交專家,這類專門的細微東西我也不過比江丙坤好一根毛,比吳育昇好一根手指頭而已,離無知的程度沒有差太遠,但是香港是已經簽署 CEPA 的地區,我想他們對於 CEPA 的了解會更加深入。
香港專家:CEPA存有風險 且等於矮化台灣
陳自創說,海峽兩岸屬分治分立的局面,如果要簽訂類似大陸和香港之間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協定,雙方應在「對等」情況下,由公權力機構或獲有公權力機構授權的民間組織代表簽訂。身兼香港理工大學中國商業中心講座教授的陳自創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現階段較為可行的方式是,倣照兩岸航權談判的香港模式,由兩岸具有公權力的機構、或獲有公權力機構授權的民間組織代表雙方政府,在香港或其他第三地簽訂「類似CEPA」的協定,譬如可倣傚紐西蘭與澳洲簽訂的「更緊密經貿關係」 (CER)、或紐西蘭與新加坡簽訂的「更緊密經貿夥伴」 (CEP) 。 陳自創認為,兩岸簽訂「類似CEPA」協定後,對台灣有利有弊,例如有一好處是台灣的服務業可享「優惠」待遇進大陸及農產品可免關稅進大陸,對台灣的服務業及農業有好處。
我同意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合作,但是反對一國兩制的貿易安排,這兩個可是差很多。而上一段文章最末一句所提到的好處相當有趣,各位摸著良心想,免關稅將農產品銷往中國就可以對台灣的服務業與農業帶來好處嗎?台灣地狹人稠,適合發展精緻農業,因此產品的品質、特色、與獨樹一幟的栽種技術都是發展的重心,與其讓農產品量大質差的銷往中國和當地的低價農產品競爭,為什麼不強化行銷與品牌將特有的農產品銷往日本或是歐美等地?日本會以「夢幻食材」來介紹台灣的農產品,靠!那個只求廉價跟仿冒的中國難道會比日本還要尊重台灣的農產品嗎?以台灣的地理環境,就算免關稅,農產品銷往中國一樣是死路一條,更重要的是,打壞了自己的聲譽,以後外國把台灣的農產品跟中國的毒農產品混為一談,就再也沒有其他花得起大錢的國家敢進口台灣的農產品了。
這是好處?去你媽的好處。
好死不死,現在只要有人提出簽署 CEPA 對台灣的壞處,就有哺乳綱的動物跳出來說這叫做鎖國,拜託,什麼都不想,你能不能不要他馬的鎖腦啊?大腦!動物有個器官叫做大腦,用用你的腦皮質和腐朽的大腦神經元好好思考,讓台灣的資金與發展流向全世界而非集中流向單一的中國黑心市場,是鎖國還是充滿國際觀的永續發展?當中國經濟不斷崩盤下挫的時候,是那個把資金與技術投注在單一中國的國家受害大還是將資金與技術平均分散在國際的國家受害最大?能不能不要這麼癡呆啊!
綠委反對兩岸簽CEPA 藍營:鎖國思維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李明宗台北十六日電)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等人今天表示,兩岸若簽署類似大陸和港澳簽署的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是出賣台灣利益和主權,反對兩岸簽署CEPA。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吳育昇指出,蔡同榮的說法是僵化鎖國思維。
中國財經官員日前表示兩岸可簽署類似大陸和港澳簽署的CEPA。陸委會主任委員賴幸媛對此表示,兩岸要談的議題很多,需一步一步循序漸進,才能在未來談比較複雜性議題。
民進黨籍立委涂醒哲、潘孟安、蔡同榮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CEPA的內容是貨物通、人員通及貨幣通,若簽署CEPA,便宜的中國勞工可至台灣工作,造成台灣人民不是失業就是薪水大減,中國黑心貨也將在台灣流通,出賣台灣利益,同時,等同成為中國的附屬,出賣台灣主權。
蔡同榮指出,陸委會對於簽署CEPA態度較保留,嚴重的是總統馬英九都不說話,馬總統是否認為可簽署?若簽署,台灣就完蛋了,台灣人民必須出來遊行反對簽署。
不過,吳育昇指出,蔡同榮的說法正好代表民進黨的僵化意識型態。只要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維護好台灣主權,其他事情都可彈性處理。
他說,兩岸要簽署什麼都只是概念,還要實質談判,蔡同榮現在就扣「紅帽子」,這說明民進黨執政八年,兩岸始終無法突破,蔡同榮代表的就是僵化鎖國思維,國民黨有信心獲民眾支持。970916
每次遇到別人拿證據出來,說不過別人就說別人鎖國,你娘卡好,最好是你們都可以這麼鎖腦啦!還他馬的把腦鎖在中國政府的胯下,真是欠罵,吳育昇的理由每次都是「只要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維護好台灣主權,其他事情都可彈性處理」,不過很抱歉,從以前到現在,我沒有任何關於你們維護台灣主權的記憶,你們維護台灣主權的舉動還真是貧乏的可以。看看別人的國家怎麼做,再想想自己,就會知道,這不是個不及格或是死當的程度可以形容,這根本就是要蟾蜍上微積分一樣的程度,好吧,我知道指望你們看出這一點,其實是比要你們證明黎曼積分還要困難。
整件事情,我最受不了的就是某些人喪權辱國,更重要的是欠缺常識與腦幹,完全不了解在國際外交事務上,任何的名詞動詞跟受詞都相當著重要,絕對沒有什麼名稱不重要這件事情,中國要求的是簽署CEPA,或是與CEPA這種「安排」具備同等意義與實質政治目的的條款,絕非如某些人所說的「名稱不重要」,真的不重要的話,中國為何不說簽署FTA?為何不說要把渾蛋貓熊租給台灣?名稱種不重要,廢話!當然重要!
不管吳育昇和江丙坤是單純的搞不清楚狀況,還是蓄意出賣憲法上現行的中華民國國家領土給敵國,請用你的腦袋,不要鎖腦!他馬的給我認清楚,名稱很重要,請收起中國人那種差不多先生的爛個性,謹言慎行的處理國家大小事務,不要自甘墮落扮演清末賣國昏官的角色,順便提醒一下,中華民國憲法裡面有一條:
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有人,包括中華民國的政務官員包含總統,通謀外國(顯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並非中華民國,故應為外國)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是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我相信,以CEPA一國兩制的原則要求下,無論是鼓動、煽動、敦促、或是任何意圖促使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CEPA的人,都是意圖使中華民國目前的有效領土歸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我想是應該要處以死刑的,請注意自我的言行,因為你們的行為已經離通謀喪失領域罪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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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承認學歷也是 CEPA 當中的條約之一,值得注意的是,馬英九政府就算沒有實質簽署 CEPA 的行為,但是他目前的政策卻是完全依照香港 CEPA 內相關的內容來做,屆時每件事情都做了,跟簽署 CEPA 有什麼樣的差別?現在的政府可怕的是,他知道人民怕什麼反對什麼,因此他就迴避人民的質疑,私底下運作,政府認為人民不懂無知,認定人民不會知道自己現在的政策就是 CEPA 的條約,事實也是如此,請問人民有多少人知道開放雙邊旅遊就是 CEPA 的條約之一?有誰知道承認學歷也是 CEPA 的條約之一?又有誰知道開放中國融機構資金與金來台也是 CEPA 的條約之一?
如果以前不知道,你現在必須知道,因為國家會因為人民的無知而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