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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偵查機關之任務在於追訴已發生之犯罪,而非製造人民犯罪,更不是蓄意去挑唆人民犯罪後再予以追訴.不計代價,不問是非,不擇手段之真實發現,並非現代刑事訴訟之原則.”陷害教唆”行為人為使他人受刑事處罰之目的,而教唆原無犯決意者產生犯意進而實施犯罪,再收集犯罪證據或加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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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過去性就像那本[ 前世今生 ]所描述的一樣  當那個醫生幫助患者找到答案  讓患者洞悉了原來自己生理 心理的病  是因為某一世死亡之前的驚慌所造成的 __當她的意識進入那個狀態之後  等她再醒過來  這個毛病就消失了  這就是所謂的[ 心理療法 ]  [ 催眠療法 ] 

 

__ 按 __[ 這種方法在實務上仍有許多不明之處  在此不作推薦 ]

 

也是因為這個[ 過去性 ]的展現  讓我們想要[ 諸惡莫作 ]卻做不到  想要[ 眾善奉行 ]也做不  我們想要做好人做不到  想要孝順父母也沒辦法  想要當好爸爸也無能為力

 

 為什麼呢   就是因為我們的[ 過去性 ]

 

 有一種最穩當  安全的方法  就是透過我們自己的[ 心靈 ]  來修正我們的心性  達到明心見性  這時  就必須透過[ 禪定 ]  透過[ 戒  定  慧 ]的實踐  來洞悉我們的心性  洞悉我們為什麼有這樣的特質  有如[ 一燈能滅千年暗 ]  一間房子不管它黑暗了多少年  不管十年  還是一百年沒有燈光  它都沒有關係  只要把燈光再開啟  所有黑暗當下就會通通消失了

 

[轉識成智]就是如此  [開啟光明  展現光明]   亦就是所謂的[明心見性] 

 

*****************************************************************

 

^_________________^HI...是我啦...

來看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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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杵2008/08/27 09:14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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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給我ㄉ意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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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杵2008/08/26 09:38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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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好. 請教你兒少29的法律問題.我幫一位女...在網路張貼??交流[??這兩個字我已經不敢寫了] 但是真的沒有交換.我更笨的是因為太麻煩.太多人回信.我又編後面這段貼文張貼[因為那位女.. 受到騷擾不交流了] 8月15日已經做好筆錄.筆錄上張貼我認罪了.但是筆錄中問我有沒有金錢上的獲利.當然是沒有.想請問版主 檢察官會相信嗎?我會背上兩條罪 嗎?我沒有前科對法律又不懂.這段等待ㄉ時間真的難過又煎熬.也沒錢請律師.懇請版主幫忙.請教我該怎麼辦?   感恩              

十字杵2008/08/22 14:21回覆

代替別人貼文,內容有否涉"暗示""引誘"性交易?

先張貼,再補不要做這件事了~~表示您就算做了散布,刊登的事,也公開拒絕不做了,理應不會被列入是不是"促使自己或他人"或"促使他人與他人",比較符合"促使自己與自己",要是我是審判者,在確實了解有這段過程後,還不能判定你的犯意及有沒有罪的話,他大概會解不開以下問題:

甲叫乙去打丙,甲走去見了丙時,乙臨時通知甲不必打了,這件事甲乙丙三人的關係如何?

甲做了什麼?不過就是聽乙的話,見到了丙,"打"這個行動,脫口而出也進入意識中,但始終沒落實.

乙做了什麼?支配甲去做這件事,後來又故反悔不做了.

丙呢?莫名的見到了甲,什麼事也沒有.

看完甲乙丙之間的關係...."打"這個訊息,即時您上網PO文的行為,您能否交待清楚,會直接決定審判者的認定,請不必在意別人會怎麼想你,仔細分析清楚,畫圖,比手劃腳,列表,不管用什麼方法都可以,講到檢察官懂為止.

=====================================================

心理層面與法律層面,請分開處理:

遇到兒少29,多數人會因為罪名難以啟齒,又擔心耗費資金,雙重顧慮下,放棄求助陳述,在此先提醒您~~先在心中拿掉"性犯罪"三個字,用別的代名詞取代,把同模式的心境定位在其他刑案,例"殺人",可以幫助你看清"事實".

動機是所有刑案判定是否故意犯案的基礎,在這段過程中的,我虞爾乍,均是策略,事實只有一個,那個事實就是你本意的行為,不要被以下反覆"認知心理"的類推問話,翻騰到最終沒做都說做了.

1.你做了XXX,就等於是XXX(個人認為:如果真的是XXX,就不必出現"等同"類推解釋)

2.你做XXX,是不是為了XXX(個人認為:是或不是,只有一個答案,不會是擇中偏是或偏不是)

3.你做XXX,根本就是想要XXX(個人認為:與原意無關的猜測,是問話的人的心理動機,若不是您的本意,沒必要迎合或認同,差一點仍是有差,若有差,一個字都不能差)

兒少29是一條必須探出真實本意,才能不誤判的刑事法條,假如您給執法人員的資料越少,當然定罪的機會越高,怎麼把事實交待詳細且清楚,是您在檢察官問話時必須做的事.

檢方問話不像警方,並沒有寫好的範本問題,所以請主動與檢方互動,不要只等YES或NO的是非題,總不能怪他們出題太差,自己都沒責任.一般有道德良心的檢座,是不會忘了刑事訴訟"無罪推定原則",若忘了這個原則,偵查庭也不必開了,更不必調查問話挖洞給人民跳嗎?總之~~只要您肯好好溝通,均能有機會澄清及還原事實.

假如您是屬於遇到陌生人會腦袋放空空白的人,建議您不妨上網找找兒少29的答辯狀,試著寫看看,然後請坊問的免費律師替您看,或是乾脆花點錢請律師替您寫狀子.僅是寫狀子的費用不會很貴,要是看律師的寫法仍不放心,也能透過寫信方式寫信給檢座.以上是您在收到地檢傳喚通知後可以做的事,我相信不少人都期許在調查過程中,能做點什麼比較安心,因為大部份人都沒把握在見面數十分鐘能把想問或想說的話交待清楚.

網路上也有熱心專收兒少29的團體,就在YAHOO家族,有個家族"兒福29研究會",族長大汗很熱心,你可以加入,多跟同案的朋友們聊聊心事,抒發及交換建議,度過這段未知的訴訟恐慌期.這是個不收費的互動機制.http://tw.club.yahoo.com/clubs/andy-andy-love-101/

我個人最後給您的建議~~還原事實,是所有刑案是否能成立罪名的最主要指標,多研究此法相關文章及論述,並了解其中的微差,警方偵辦是無法仔細到去區分出微差在那,這部份您自己要堅持,不管別人相不相信,是事實的事,沒有退讓或含糊類推的空間.

依刑訴156第二款,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想辦法提供更多事證證實您的動機,也是需同步努力的,也許有些您無權調卷,但您可以提出請檢方替您查證是否屬實,記得要說出口,否則沒有人能明白你在想什麼.

加油~~先克服心理壓力,才能冷靜替官司做出最有利且正確的決定.

若有需要更多法律面資訊,可連結至廢法官方網頁查詢http://29.antilaw.info/index.html

^___________^hi...好久不見了....來看看你..

桃園縣市請點老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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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杵2008/08/05 12:34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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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灌水~~灌水~~囉!!

夏天到了,小妮子我最近和朋友去了一家忠孝東路的診所,打了美白針!! 效果還不錯耶!真的出呼我的預料,而且打一次只花了我750元唷!超划算的!所以有想要美白的人可以自己打電話去 PS.聽說是最近的促銷活動過了就沒了。★艾瑪忠孝診所 (02)8773-4318 網址http://www.aim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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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訴154: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
    2.刑訴155第二款: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顯與事理有違,或與認定事實不符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3.刑訴156第二款: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4.刑訴156第三款: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請知法者勿知法犯法,並請扶助因不知法而無措的人,指正錯誤給予正確自新機會及方向,勿落井下石*

兒少29存廢?

    已出現二個字簡判事實,小心您上線使用的匿名~~
    那些人是兒少29網羅的嫌疑犯?
    1.聊天室族群:
    (1)匿名沒問題,密談,自白有犯意,附加其他間接事證
    (2)匿名沒問題,公開討論有對價關係性行為議價商業言論內容
    (3)匿名有爭議,密談,自白無犯意
    (4)匿名有爭議,密談,自白有犯意
    (5)匿名有爭議,公開討論有對價關係性行為議價商業言論內容
    2.留言板族群:
    (1)留言訊息有提到性暗示+價金聯想
    (2)留言訊息有提到性相互回應議價
    (3)推廣性交易管道
    3.文章:
    內容描述性交易過程及管道,商業言論
    *若您在網路上有從事任何上述令人懷欵的事,懇請速速中止,以免誤觸兒少29,或成為兒少29嫌欵犯,一旦與兒少29刑事案件有關連,短則一個月內偵結,長則數年不能結案,不過僅是數分鐘的留下的文字,付出代價換來的是一生的陰影.這是被人們喻為”文字獄”原因*

    一,焦點法律條文:
    兒少29法律條文
    釋字623號與立法原意
    二,失焦?距焦:
    揉腸寸斷刑=兒少29
    兒少29涉案三部曲
    觸法案例
    兒少29新聞報導
    兒少相關法規
    三,訴求:
    存?廢?法益?修法之必要.
    四,阿寶的過去:
    首次被認定觸法後
    第553天(1年又187天)
    第二次懸案發生後
    第433天(1年又68天)
    懸案入法院程序庭後
    第323天
    五,網路小說:
    危險陌生人
    六,邁入2008年:
    已經過了2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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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有喜,人生有悲,大喜大悲皆有血淚;精神博大,靈肉卑微,天人合一迸光輝.一滴血,點石成金;兩行淚,澆灌花蕾.千卷書評善惡真偽,萬里路明曲直是非,愛有價,恨有價,生命無悔!
    *觀音老人悟明法師
    人生是片段與片段、環節與環節的連綴,不論它是燦爛多姿,抑或平淡無奇,都值得撰述、珍藏。
    *佛教始祖釋迦牟尼(悉達多王子)*
    實踐正八道(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念,正命,正精進,正定)依中道而活,體悟四聖諦(苦,集,減,道)萬法自性仍歸於滅,人人有生必有死,你們要努力不懈,完成修行.(語錄摘自古代文明圖像大百科週刊第17期)*       

更新日期

2008/08/29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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