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新使用者?立即註冊

引用觀念~~你不可能把香蕉皮罵進垃圾桶裡~~我們是否常對著被人丟在地上的香蕉皮咒罵,卻完全不行動?香蕉皮會因為咒罵而自己走進垃圾桶裡嗎?

關閉

最新文章

分類: 新增修法條
2009/11/09 09:01

以下資訊摘自司法院公告

有興趣了解更多大法官意見的朋友,可至司法院網頁下載全文閱讀

當處罰已無法制止逐漸性產業地下化,是該想想如何管理

 

 

釋字第 666 號

民國 98年11月6日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違憲?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法律為貫徹立法目的,而設行政罰之規定時,如因處罰對象之取捨,而形成差別待遇者,須與立法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始與平等原則無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其立法目的,旨在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立法院公報第八十卷第二十二期第一0七頁參照)。依其規定,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
        按性交易行為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固屬立法裁量之範圍,社會秩序維護法係以處行政罰之方式為管制手段,而系爭規定明文禁止性交易行為,則其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並以主觀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之標準,法律上已形成差別待遇,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既在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且性交易乃由意圖得利之一方與支付對價之相對人共同完成,雖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一方可能連續為之,致其性行為對象與範圍廣泛且不確定,固與支付對價之相對人有別,然此等事實及經驗上之差異並不影響其共同完成性交易行為之本質,自不足以作為是否處罰之差別待遇之正當理由,其雙方在法律上之評價應屬一致。再者,系爭規定既不認性交易中支付對價之一方有可非難,卻處罰性交易圖利之一方,鑑諸性交易圖利之一方多為女性之現況,此無異幾僅針對參與性交易之女性而為管制處罰,尤以部分迫於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之女性,往往因系爭規定受處罰,致其業已窘困之處境更為不利。系爭規定以主觀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之差別待遇標準,與上述立法目的間顯然欠缺實質關聯,自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
        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亦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使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而國家除對社會經濟弱勢之人民,盡可能予以保護扶助外,為防止性交易活動影響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為合理明確之管制或處罰規定。凡此尚須相當時間審慎規劃,系爭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回應(0) 引用(0)
分類: 就事論事
2009/11/05 13:58

以下資料來自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9302/14.htm文章截取 狂牛症(Mad cow disease) 學名是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BSE),意思是「牛的海綿樣腦病變」。 狂牛症最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分類: 就事論事
2009/11/03 13:29

霜花店:朕的男人 A Frozen Flower 上映日期:2009-03-27 類  型:劇情 片  長:2時12分 導  演:未提供 演  員:【緣起不滅】趙寅成、【醜女大翻身】朱鎮模、【宮-野蠻王妃】宋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分類: 就事論事
2009/10/21 13:16

電影片名:即刻救援TAKEN 上映日期:2009-03-20 類  型:動作、犯罪 片  長:1時33分 導  演:【暴力特區】皮耶莫瑞爾 演  員:【紐約黑幫】連恩尼遜、【X戰警】芬姬詹森、【Lost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分類: 兒少29存廢
2008/10/31 19:41

11/1,11/2,11/15.11/16,11/22為期五天的公民會議 討論議題:性交易該不該處罰? 會議結果會在11/15.11/16錄影,11/22公開結論,若您關心此議題,請密切注意相關報導   在UTHOME北部人聊天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分類: 兒少29存廢
2008/09/01 14:45

如題,任何刑事案件,均會有直接證據及間接證據,透過證據應證犯意及犯案事實,並藉以事實嚴重性進一步決定刑責長短.   刑案若法條基礎是確立在結果犯,相關人事物證為直接證據,警訊筆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分類: 兒少29存廢
2008/08/22 17:16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誕生於1995年,前身是1993年起草的「雛妓防治法」。在立法過程和台灣社會時空變遷過程中,從原本以「救援雛妓」為目標的立法,轉變為一個對全社會整體日常生活進行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分類: 兒少29存廢
2008/08/21 15:30

從真的造成社會公害的角度看,任何判決都算輕. 但若找不出對誰造成公害,被當欵犯,或被判刑,再輕或無罪的判決也算重.因為均被污名化.  如題的提問,是許多刑警,司法人員,立法團體,未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分類: 兒少29存廢
2008/07/03 10:47

「等元」非「等援」 不算想援交 法官認屬貨幣單位 檢痛批離譜 2008年07月03日蘋果日報     【侯柏青、劉昌松╱台北報導】北市男子陳xx去年在網路聊天室暱稱「等元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分類: 兒少29存廢
2008/06/20 09:05

堯曰第二十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更新日期

2009/11/09 11:01

我的訂閱

版主看法律

    與格友討論兒少29
    我不反對宗教的不要淫亂,但不能設立法條把每個人都丟去司法檢驗有沒有淫亂.

    法律不是用來恐嚇人民不要犯法,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民若受到故意及過失傷害時,公權力介入扶助弱勢得到對等公平正義的伸張*遵守法律是尊重並避免他人受權益損失*若法條之存在已失去認定是非公允,創造出因法條而受害者,即便回歸當時時空背景無理視為有理,也改變不了無理下得不到民心認同及遵守的現實.解決傷害最佳的方式:停止傷害,重新定義可被互相尊重的平衡,不要將小罪烙上一輩子污點,此舉會使曾犯罪者更有理由釀更大的罪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書籤

文章分類

雅虎資訊 版權所有 © 2009 Yahoo!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服務設有管理員」 服務條款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