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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教育性、價值性、自願性的準則,著重在客家族群的文化 教育上,重振客家族群之認同與文化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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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台北縣「客家社區大學」-客家講堂 第一學期課程招生簡章 我要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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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招生新聞
2009/05/20 16:48

6月份正式開學

第一學期從6月初至8月底

客家社大報名至5/31日止

歡迎大家好康報報

趕快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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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招生新聞
2009/04/15 19:15

全台首座客家社區大學成立

台北縣客家社區大學─客家講堂邀你〝共下〞來開講

 

由台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主辦、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社區教育學會承辦的台北縣客家社區大學─客家講堂,將於5月第一個星期正式開課,這是全台灣第一所專為客家族群、以客家文化傳承與發揚為宗旨而成立的客家社區大學。第一學期將在台北縣六個分校開辦12門課程,包括客家茶藝、客語初級認證、客家戲曲教學、客家社區營造等各種課程。

依據97年底公佈的「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研究」顯示,台北縣客家人口以多重自我認定推估計有63.4萬人,佔全縣16.7%;而廣義定義約有95.8萬人,佔了全縣的25.2%。佔了全台北縣1/4人口的客家族群,將於今年開辦第一個專門針對客家語言、文化、藝術等各面向學習與研究的客家社區大學,而且在5月份開課,這也是全台灣第一個客家社區大學。

第一學期將於415日 開始招生,5月份正式開學。第一學期從5月初至7月底,預計將招收240位的學員,只要年滿18歲的國人都可申請入學;修課採學分制的方式進行選課,共有六大學程的教學課程。每學期末頒發學分證明給修課學員,以資鼓勵。而上課的方式極為多元,包含靜態教學、示範教學、戶外教學等;期中將邀請客家界的名人進行專題講座,並由六分校的學員分享學習心得;期末並有聯合成果展,秀出學員們一學期的學期成果。


校本部由承辦的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社區教育學會主導行政與推廣,六個分校同時也是上課地點,分別是台北縣淡水鎮鄧公國小、中和市興南國小、三重市重陽國小、深坑鄉深坑國小、泰山鄉同榮國小與板橋市國光國小。上課的時間包括平日晚上與週末時段,學員可依自身時間與興趣選課。詳細報名資料可參閱報名簡章或電洽校本部與各分校詢問或上網http://www.cces.org.tw連接台北縣客家社區大學─客家講堂即可。

第一學期為了鼓勵大家〝共下〞來客家社區大學上課,每門課程報名費1000元,只要於學期末結束時,未缺課三次以上,將予以退費,以茲鼓勵與推廣。各班開課人數有限,歡迎大家儘速報名。

聯絡電話如下:

校本部:(02)2357-0326  李建忠 先生、 楊佳穎 小姐

淡水區分校鄧公國小:(02)2629-7121*121  曾寶玲 小姐

雙和區分校興南國小:(02)2942-2349*1213  張政義主任

三重區分校重陽國小:(02)2982-6272*180190  馮文彬主任

文山區分校深坑國小:(02)2662-4675*221  林翠華主任

   大新莊區分校同榮國小:(02)2296-8551*266  李顯鎮主任

板橋區分校國光國小:(02)2968-0611*801  陳桂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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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招生簡章
2009/04/15 20:58

【加、退選課程規定】

一、加、退選請攜帶收據與學員證,並請於開學後一週之內前往各分校辦公處辦理。

二、從開始報名到開學第一週內,皆可加、退選課程,第二週起概不受理退費。

 

【退費規定】

一、開課前:

  1. 因招生不足未能開課者,將全額退還報名費,並請於開學後一週之內前來辦理退費或改選課程。

  2. 如係個人因素自行退選,實際開課後,一週內申請退費者,報名費全額退費(可試聽一堂課程);開課第二週則不再受理退費申請。

二、課程結束:

  1. 報名費退費標準:缺席次數為總課程次數(含)三次以內者,方可退費。

  2. 報名費退費時間:課程結束當週即可開始受理退費。報名費保留期為該課程結束日起一個月內。

  3. 報名費逾期未領:課程結束後逾一個月內仍未領回報名費者,將視同捐款,由本校開立捐款收據以便結核。

 

開課後注意事項】

一、開學日期:98年度第一期課程於985月開學,請於所選課程時間到校上課,不另寄通知。如:您所選課程是週三,請開學後第一個星期三準時到校,依此類推。

二、學員進入校區一律配帶『學員證』,凡未攜帶『學員證』請憑身分證明文件至分校辦公室辦理換證手續,待下課時再繳回臨時證。

三、第八週為名人講堂週,原課程皆停課一週,本校將安排免費講座。

四、缺課未超過三堂(),始得頒發研習證書。

五、本校保留開課與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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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招生簡章
2009/04/15 20:56

一.上課期間 98年度 _5_   _7_        

 

二.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98年度428止。

週一 週五900 1700止)

【入學方法】

歡迎有學習成長需要和再進修意願者報名參加,只要您年滿18歲,無任何學、 經歷限制,免考試皆可入學。

 

三.上課時程:98年度上學期將於五月初開課至七月底結束,以上課12週為原則,一個課程每週上課一次以3小時計(以課程表為準),期中另有名人講堂等座談。期末將頒發學分證明或結業證書給授課學員,以資鼓勵。

 

【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至校本部或各分校現場報名,或至www.cces.org.tw下載報名表及學員須知即可。

 

二、地     點:

本部&分校

地址

聯絡方式

分機

聯絡人

校本部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4711樓之2

(02)2357-0326

 

李建忠先生

楊佳穎小姐

淡水區分校

臺北縣淡水鎮學府路99號(鄧公國小)

(02)2629-7121

121

曾寶玲小姐

雙和區分校

臺北縣中和市興南路一段13524號(興南國小)

(02)2942-2349

1213

張政義主任

三重區分校

臺北縣三重市中正北路113號(重陽國小)

(02)2982-6272

180190

馮文彬主任

文山區分校

臺北縣深坑鄉文化街45號(深坑國小)

(02)2662-4675

221

林翠華主任

大新莊區分校

臺北縣泰山鄉公園路33號(同榮國小)

(02)2296-8551

266

李顯鎮主任

板橋區分校

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2530號(國光國小)

(02)2968-0611

801

陳桂蘭主任

 

三、學員服務電子信箱:cc.es@msa.hinet.net

 

四、報名當日攜帶資料:(1)1吋照片2張;(2)報名費用。

※ 備註:上項資料不齊者,於三天內補齊 !

 

【收費標準】

 

一、報名費:報名時需先繳納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一門課程),然為鼓勵學生向學,於課程結束時順利結業者[缺席(含)三次以內者],將無息退還報名費。

 

二、課程材料費與意外保險費需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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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招生簡章
2009/04/15 20:52

98年度臺北縣「客家社區大學」-客家講堂

第一學期課程招生簡章

 

一、宗旨:透過教育性、價值性、自願性的準則,著重在客家族群的文化教育上,重振客家族群之認同與文化傳承。

 

二、目的:1.凝聚客家社團的向心力,提振客家族群意識

          2.滿足客家長者的身心需求,充實長者的休閒生活

          3.推動客家成人終身學習,落實客家成人高等教育

          4.推廣客家語言、藝術,充實客家族群的文化素養

 

 

客家社區大學-客家講堂招生資訊

一、 學資格:歡迎有學習成長需要和再進修意願者報名參加,只要您年滿18歲,無任何學、經歷限制,免考試皆可入學。

 

二、 上課時間與方式98年度上學期將於五月初開課至七月底結束,以上課12週為原則,一個課程每週上課一次以3小時計(以課程表為準),期中另有名人講堂等座談。期末將頒發學分證明或結業證書給授課學員,以資鼓勵。

 

三、 本校地址:

本部&分校

地址

聯絡方式

分機

聯絡人

校本部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4711樓之2

(02)2357-0326

 

李建忠先生

楊佳穎小姐

淡水區分校

臺北縣淡水鎮學府路99號(鄧公國小)

(02)2629-7121

121

曾寶玲小姐

雙和區分校

臺北縣中和市興南路一段13524號(興南國小)

(02)2942-2349

1213

張政義主任

三重區分校

臺北縣三重市中正北路113號(重陽國小)

(02)2982-6272

180190

馮文彬主任

文山區分校

臺北縣深坑鄉文化街45號(深坑國小)

(02)2662-4675

221

林翠華主任

大新莊區分校

臺北縣泰山鄉公園路33號(同榮國小)

(02)2296-8551

266

李顯鎮主任

板橋區分校

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32530號(國光國小)

(02)2968-0611

801

陳桂蘭主任

 

四、 報名方式:校本部或各分校現場報名即可,或可至www.cces.org.tw下載報名表,及詳閱報名須知。

 

五、 收費方式:報名時需先繳納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一門課程)。然為鼓勵學生向學,於課程結束時順利結業者[缺席(含)三次以內者],無息退還報名費。(※ 附註:課程教材費與意外保險費需自行負擔)

 

六、 退費:
1.
報名費退費標準:缺席次數為總課程次數(含)三次以內者,方可退費。
2.
報名費退費時間:課程結束當週即可開始受理退費。報名費保留期為該課程結束日起一個月內。
3.
報名費逾期未領:課程結束後逾一個月內仍未領回報名費者,將視同捐款,由本校開立捐款收
據以便結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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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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