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欲退訂中東旅遊團遭拒 觀光署:明顯違法將調查

有3位民眾控訴一家旅行社,去(2023)年8月招攬以色列旅遊團,他們先付2萬元訂金,原本預計今年6月出發,但以色列與周邊國家陸續發生衝突,外交部去年10月調升旅遊警示燈號為橙色,想要退訂卻被業者拒絕。

指控民眾黃先生指出,「以後如果比較安穩安全的狀況之下再去,現在我們就是表示這次全部都不要去,因為人身安全最重要。」

民眾指控目前已知有13人付訂,當初旅行社只給1張收據,並未簽訂定型化契約,更誇張的是事後查證,這家旅行社2020年就被廢照,去年9月與業者協商破裂,之後就避不見面。

觀光署表示,旅行社廢照行政處分目前正在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審理中,依法可繼續攬客,但沒有簽訂定型化契約、禁止退訂等已明顯違法,召開協調會業者也不出席,將展開調查。

觀光署旅行業組長湯文琦表示,「本來他是合法旅行社,因為旅客的關係要退訂,本來就是可以的,所以我們視為他可以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話,他也應該要退訂,他不能不退訂。」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何怡萱回應,「有危害旅客安全的風險存在,這時候旅客仍然可以主張解約退款,旅行業者除了扣除必要費用之外,如果雙方的旅遊契約有約定補償約款的話,業者還可以主張旅遊費用5%以下的補償金。」

致電業者沒有回應,觀光署表示,旅行社目前只有15萬元保證金,早已被品保協會出會,沒有履約保證,後續可裁處1至5萬元。台中市法制局則強調,旅遊地點有危害旅客安全風險時,可主張解約退款,補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旅遊費用的5%,消費者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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